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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吴晓梅 于 2024-8-30 14:07 编辑
总结了一些关于安全注射的规范要求,欢迎各位老师批评指正和补充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 本要求》 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3〕40号) (1) 各种用于注射 、穿刺 、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 一 灭菌。 (2) 使用后的利器应当立即弃置于符合规定的利器盒内 。严禁用手直接 接触使用后的针头 、刀片等利器, 落实防止利器伤的各项措施。 (二)《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范围》(WS/T510—2016) (1) 抽出的药液和配制好的静脉输注用无菌液体,放置时间不应超过 2h: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不应超过24 h。 (2)无菌棉球、纱布的灭菌包装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应超过 24 h;干罐储存无菌持物钳使用时间不应超过4 h。 (三)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GBZ/T213—2008) (1) 无针系统 (Needleless system) : 指在下列医疗卫生工作中不使用 针具的设施。 ①建立动脉或静脉通路收集血液 ; ②向体内输入药物或液体 ; ③其他通过污染锐器损伤皮肤而导致的潜在职业接触。 (2) 有保护装置的锐器 (sharps with engineered sharps injury protection) 指装有减少职业接触事故的内置安全构件的锐器, 用于抽取体液 、刺入静脉 和动脉或输入药品或液体等。 (四)《注射相关感染预防与控制》(T/CNAS32─2023) (1)注射器和针头的使用:①应确认注射器具包装完好,并在有效期内。②注射器和针头应一人一用一抛弃。③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抽吸药物时应避免关键部件如注射器活塞、乳头和针头等被污染。④不应使用污染或可疑污染的针头、注射器。⑤高压注射器及连接管应一人一管一用一抛弃。⑥不应从预充式注射器中抽取药物。 (五)《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标准》(WS/T 433—2023) (1)抗肿瘤药物防护 1.抗肿瘤药物配制区域应为相对独立空间,宜在 II 级或 III 级垂直层流生物安全柜内配制。 2. 使用抗肿瘤药物的环境中宜配备溢出包,内含防水隔离衣、一次性口罩、橡胶/丁腈手套、面罩、护目镜、鞋套、吸水垫及垃圾袋等。 3.配药时操作者应戴双层手套(内层为 PE 手套,外层为橡胶/丁腈手套)、一次性口罩;宜穿 防水、无絮状物材料制成,前部完全封闭的隔离衣;可佩戴护目镜;配药操作台面应垫以防渗透吸水垫,污染或操作结束时应及时更换。 4. 给药时,操作者宜戴双层手套和一次性口罩;静脉给药时宜采用全密闭式输注系统。 5. 所有抗肿瘤药物污染物品应丢弃在有毒性药物标识的容器中。 6. 抗肿瘤药物外溢时按以下步骤处理: a) 操作者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b) 应立即标明污染范围,粉剂药物外溢应使用湿纱布垫擦拭,水剂药物外溅应使用吸水纱布垫吸 附,污染表面应使用清水清洗; c) 如药液不慎溅在皮肤或眼睛内,应立即用清水反复冲洗; d) 记录外溢药物名称、时间、溢出量、处理过程以及受污染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