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56|回复: 2

卫生部: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30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align=left]卫生部12月29日就体检中乙肝病毒检测有关问题召开媒体通气会,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出席会议并发言。据毛群安29日透露,近期卫生部将出台相关政策,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毛群安说,当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上受到限制和不公正的待遇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据我们了解,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影响他人健康进行了慎重的决策,计划近期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有关的政策。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的检查项目。明确禁止将乙肝病毒携带者作为限制入学、就业限制条件。   
    毛群安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后,卫生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调整后的体检项目开展入学、就业体检,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为医学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体检者的隐私;为健康体检目的开展的“乙肝五项”的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体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的制度,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的权利,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要求求学者和求职者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毛群安表示,近年来,随着传染病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做出了调整,有关部门出台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的政策文件。在做好乙肝防治知识宣传工作的同时,近年来,卫生部加大和其他部门的合作,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不断完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条款。2004年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2005年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2007年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对形成一个全社会关心乙肝病毒携带者、关心乙肝患者良好的氛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评分

参与人数 1 +3 金币 +6 收起 理由
星火 + 3 + 6 精品文章

查看全部评分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09-12-30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府从善如流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对于食品尤其是饮食行业和幼儿教育等特殊行业是否也适用?不知大家如何看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