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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5 08: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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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浙江嘉兴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7 职业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和随访
7.1 一般原则
7.1.1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对发生职业性意外接触事故的劳动者进行接触后评估、预防和随访。
《护士条例》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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