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习惯认知中默认手术部位感染一定是院内感染,比如提到的无植入物30天和有植入物一年内,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医院感染的定义是院内获得或者或着院内获得院外发生的,一个术后患者如果是在出院后因为生活卫生问题等把家里的致病微生物带入刀口位置或带管患者自己拔管引起了刀口感染,这种符合院内感染定义吗,符合院内感染定义的目的吗?如果算院感的话,那么这种永远不可能出现暴发,也没有任何调查意义,因为致病微生物来源于患者家里啊,跟医院有什么关系呢。
其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中的文本结构也很明显,最前边是对于哪种感染属于院内感染的解释,之后每一个系统的描述都是单纯对某个部位感染的诊断,仅仅是判断某个部位是否感染,如果是,那么再结合前边院内院外的解释来确定院内感染。这里就会发现,手术部位感染诊断标准与下呼吸道感染诊断标准等是并列的结构,也就是说这里的手术部位感染诊断仅仅是判断是否感染,至于是不是院内感染还需要结合是否院内获得这个根本的判断原则。
综上,我个人观点是手术部位感染不一定是院内感染,即使是有植入物的,若因院外期间污染导致感染,均不属于院内感染,我们有义务做好宣教,但我们管控不到的地方不应承担责任,院内感染的诊断对于责任判定也是至关重要的。期待老师们各抒己见,理越辨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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