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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那颜 于 2024-3-11 17:16 编辑
转载 感控新青年https://mp.weixin.qq.com/s/DljDly1ChBHu68Ty17Xn6Q
想要知道一个消毒产品的开瓶后有效期首先要判断这个产品:是不是消毒剂?不能只看成分,只有是消毒剂才能讨论效期问题,这是个大前提。
比如过氧化氢,有可能是药品,在《中国药典》中,他不是消毒剂,效期问题要按药品说明书要求。不是感控问题。如酒精可以是药品,也可以是化妆品,也可以是食品。也不是感控问题。要看消毒产品的企业是否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是否在国家平台备案【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https://credit.jdzx.net.cn/xdcp/loginPage.do】。
下一个要注意的是使用场景,不是看成分,我再说一遍。常规消毒剂可以按照使用场景和成分进行分类,而不同成分可以应用于相同场景;比如酒精、碘伏、氯己定都可以用于皮肤消毒;相同成分也可以用于不同场景,比如酒精可以消毒皮肤,也可以消毒物体表面。
消毒剂按场景分类如下:空气消毒剂、医疗器械消毒剂、皮肤消毒剂、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黏膜消毒剂、手消毒剂、疫源地消毒剂等。消毒剂按成分分类如下:二氧化氯消毒剂、胍类消毒剂、含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含溴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液、戊二醛消毒剂、醇类消毒剂、酚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过碳酸钠消毒剂、溶葡萄球菌酶和溶菌酶消毒剂等。
通常一种成分或者复合成分可以用于不同场景,那就必须按照场景讨论开启后的效期问题。最重要的,有法律意义的还是要看消毒剂的说明书。 如果用于手消毒,按照GB27950-2021《手消毒剂通用要求》8.2标签和说明书应标注产品有效期和产品启用后使用的有效期注意这两个日期不同,我们需要的是产品启用后使用的有效期,按照厂商要求的不同,通常30天、60天或90天不等。
如果用于皮肤消毒,按照WS/T510-2016《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7.7.4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己定类、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开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无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d;对于性能不稳定的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配制后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h。
有的复合消毒剂既可以用于手,又可以用于皮肤,用哪个标准呢?必须区分使用场景,用于手消毒就按照厂家要求,30天、60天或90天不等用于皮肤消毒,如果厂家没有写就是7天,如果写了,就按照厂家要求。
比如某碘伏,如果厂家可以用于皮肤消毒,但是也可以用于手消毒剂,如果皮肤消毒没有写开瓶后的有效期,那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天,即7天后不可再用于皮肤消毒,但是可以用于手消毒,按照手消毒开瓶后有效期执行。为了工作方便,我们在不同科室最好完全区分两者,避免交叉混用,避免临床不知所措。
关于其他场景的消毒剂,如空气消毒剂、医疗器械消毒剂、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等,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一般都有相关要求。
还有一个问题要不要区分大瓶小瓶?个人意见不区分,因为染菌量的风险程度是一样,都需要蘸取或者倒取,要开瓶,如果实际用不完就不要使用大瓶,更不要分装消毒液。 另外一个知识手消毒剂和皮肤消毒剂的准入要求不一样!具体见下表【去除相同检验项目后】【出厂前需要做的检验项目】
那么手不属于皮肤?从实际准入看,确实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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