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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如何看待设置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这件事?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26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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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卫生系统现在的人事制度开始解冻了,前不久我们人事科公布了职能科室干部的名单,结果院感办是唯一一个不存在的科室,理由是院感办不是卫生局人事科批准的职能科室!

我就有点想不通了:既然上面不批准这个科室,那为什么每次检查从上到下一定要强调要单独设置院感科?(还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呢!)。在享受待遇的时候就让院感科消失了呢?呵呵呵,真的有点晕哈!同仁们怎么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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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一粟 + 6 问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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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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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这样做太不能让人理解了,是否需要市卫生局(现其工作分管部门是医政处)与市人事局相关人员沟通才能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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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09-12-27 07:26 编辑

这个问题不是一个市的问题,而是全国都这样的吧。我们也是,没有名额。可笑!那就不要非让我们成立。卫生部和国家人力资源部应该做好沟通后才下文让我们执行啊。这就是沟通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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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系统现在的人事制度开始解冻了,前不久我们人事科公布了职能科室干部的名单,结果院感办是唯一一个不存在的科室,理由是院感办不是卫生局人事科批准的职能科室!我就有点想不通了既然上面不批准这个科室,那为什 ...
雨花石 发表于 2009-12-26 19:55

恰恰相反,我院去年将院感科作为职能部门报了上去,今年正式批下来,算职能部门了!虽然我很弱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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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6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5# 缭绕
说是上报了,人事部门就是不批准!我就犯难了既然不批准怎么老实强调要单独成立呢?是否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相违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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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09-12-27 07:30 编辑

难道你们那里的卫生局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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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事部门也太官僚了吧?医院感染管理办如果不属于职能部门又如何行使管理职能呢?几次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给大家的警示难道他们就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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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在n年前科主任聘任时就将院感科化为医技科室,现在依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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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7# 老朽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里没有关于感染管理科的定位啊。仅是说“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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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子妖妖 + 6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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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呀,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都没有关于感染管理科的明确定位,仅仅是说“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也难怪下面基层单位要淘江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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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搞懂,如果归于职能科室,还有没有职称评定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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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底就在于:院感科还是没娘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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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09-12-28 21:47 编辑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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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院感办是有编制的,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的床位数来定人员名额;晋升按临床科室,医生升保健系列,护士走护理系列;管理按职能部门去管理,定位为具有职能功能的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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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4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花石 于 2010-1-4 19:56 编辑
说到底就在于:院感科还是没娘的孩子:'(
桃子妖妖 发表于 2009-12-28 21:37

是呀,我们市也没有专门的院感委员会,是巴着“护理委员会”的......:'( :'( :'( ,希望国家在越来越重视院感的同时,也关注从事院感的同仁吧!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希望总是有的吧!我们期待着,盼望着、等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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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已把理由讲得很清楚了,"理由是院感办不是卫生局人事科批准的职能科室!",也就是说问题不是在人事局,是出在当地的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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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即将遇到同样的遭遇,小道消息说我们将要归护理部管理。每年晋升的时候,更是感觉到院感室没娘的孩子,没有自己的评委和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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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法》中明确了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是独立的,给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一个较明确的定位,同时在罚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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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不懂这块,但是我知道,任何新兴的事物都是要一部分人付出代价和努力,才能换来更美好的未来!我相信现在没有,将来一定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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