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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培养标本的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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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5 16: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福建泉州
请问一下各位老师,空气、物表、手培养做好之后,标本可以放冰箱吗?有的人跟我说只能放常温,但是我在上海斯菲克参与编写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第二版上看到 物表培养标本可以放在0-4度冰箱,麻烦哪位老师帮我解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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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5 16: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嘉兴
GB15982有规定     尽快送检,不得超过4h。若保存0-4℃,不得超过24h。优先常温及时送检,做不到就放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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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5 17: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以个人的理解,空气、物表、手培养做好之后,标本应该不可以放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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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5 17: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泉州
fdian12345 发表于 2024-3-5 17:21
以个人的理解,空气、物表、手培养做好之后,标本应该不可以放冰箱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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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5 17: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泉州
junior86 发表于 2024-3-5 16:58
GB15982有规定     尽快送检,不得超过4h。若保存0-4℃,不得超过24h。优先常温及时送检,做不到就放冰箱 ...

谢谢老师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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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5 18: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GB 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采样及检查方法
A.1 采样和检查原则
A.1.1  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 h;若样品保存于0℃~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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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5 18: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fdian12345 发表于 2024-3-5 17:21
以个人的理解,空气、物表、手培养做好之后,标本应该不可以放冰箱

GB 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采样及检查方法
A.1 采样和检查原则
A.1.1  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 h;若样品保存于0℃~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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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10: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西临汾
GB 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采样及检查方法
A.1 采样和检查原则
A.1.1  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 h;若样品保存于0℃~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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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10: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宝鸡
谢谢老师分享知识,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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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6: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吴晓梅 发表于 2024-3-5 18:49
GB 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谢谢老师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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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8 10: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宁德
谢谢老师分享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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