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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疗用抗菌药送检

发表于 2024-2-21 10:42: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IP:浙江台州
请教老师,但从字面上,执行卫健委下发的【2021】198号文件,有很多不是很明白。请教老师:1.我们在统计中,有的患者抗菌药使用多次,我们在统计患者例次方面,是按照例次统计,还是按照例统计。例如,某患者住院期间,一个月内有3次使用不同抗菌药,例数是1例还是3例?2.重点类抗菌药:头孢哌酮舒巴坦,口服利奈唑胺片,在抗菌药管理分级方面,属于二级,不属于特殊级;我们依然按照重点类统计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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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0:57:26 | 查看全部 IP:内蒙古巴彦淖尔
本帖最后由 格日乐图 于 2024-2-21 11:04 编辑

1.每次住院期间关注首次治疗用抗菌药物使用前病原学送检率
2.重点药物我们是按照【2023】1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提高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专项行动的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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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0:59:44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IP:浙江绍兴
1.按首次使用
2.重点药物又没说一定得是特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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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1:08:16 | 查看全部 IP:江苏连云港
只统计第一次使用;是否纳入重点药物根据文件要求,并没有说重点药物一定是特殊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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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1:50:52 | 查看全部 IP:陕西宝鸡
谢谢老师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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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2:37:06 | 查看全部 IP:浙江嘉兴
1.统计首次治疗用抗菌药物使用前病原学送检率,一个患者就是一。
2.按照【2021】198号文件:头孢哌酮舒巴坦、利奈唑胺属于重点药物,要按照重点药物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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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4:19:13 | 查看全部 IP:浙江杭州
学习了,谢谢各位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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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5:45:39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IP:广西
病例数,按照1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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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2 13:09:43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IP:江苏
重点药物有规定的,不一定都是特殊使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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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4 12:11:42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IP:
统计首次即可,一个患者统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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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2 14:17:59 | 查看全部 IP:浙江台州
感谢老师的解释,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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