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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尘埃69 于 2024-2-7 17:23 编辑
关于职业暴露后预防用药费用有关规定 1.目的 规范处置职业暴露后预防用药、检查费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GBZ 227—2017《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08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各科室 3.定义 职业暴露: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 职业性传染病:是指作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传染病的病原生物(病原体)或有毒有害物质所引起的疾病。 4.内容 1职业感染的判定: a) 医疗卫生人员在从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防治和管理等活动中,有可能造成HIV意外感染,意外接触24h内检测HIV抗体为阴性,随访期内HIV抗体阳转的接触者,为职业接触感染; b) 对于意外接触者在接触前、后6个月内发生过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行为,或者有线索显示接触者感染的病毒不是来自本次职业接触感染的,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分子流行病学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判定感染者感染的病毒是否来自本次职业接触。 2.职业接触史的确认:在诊疗活动中具有针刺伤、传染疫(布鲁氏菌病、炭疽)动物或其产品的密切接触史;病原体直接接触史;医疗卫生人员在从事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防治和管理等活动中意外感染HIV; 3.艾滋病的诊断应具有下列一项(按WS 293 执行): a) HIV感染和CD4细胞<200/mm3; b) HIV感染和至少一种成人艾滋病指征性疾病(C组临床表现)。 c)处理原则 c.1 治疗原则 c.1.1 一般治疗:适当休息,必要时隔离。 c.1.2 病原治疗:使用疗效确切的抗生素或抗病毒药物。 c.1.3 对症治疗:消除或减轻病原体所致的病理损害,维护机体内环境稳定,减轻病人痛苦。 c.1.4 支持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给予心理治疗、康复治疗等。 4.职业接触后医院处理程序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发生针刺伤等职业暴露后,应当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处置后报告科室感染防控小组,暴露源为HIV,在1h内报告感染管理科,职业暴露医务人员在杏林软件系统上报职业暴露信息。 4.1 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暴露评估并给予心理疏导、HIV应当立即通知本人去疾控中心艾滋病研究所开展感染危险性评估、咨询、预防性治疗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收集、保存接触暴露源的相关信息,填写“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报告至CDC艾滋病综合防治所。医院应当按照处置流程在随访期内开展随访检测。 5.乙肝、丙肝、HIV等职业暴露每次检测、预防用药费用,携带检验报告单、发票并有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到医院感染管理科登记、签字,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报销所花费用。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5608/wps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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