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那颜 于 2024-1-23 20:59 编辑
血源性病原体一般包括:HIV、HBV、HCV和TP,发生血源性病原体是否需要挤压,在以往的理念中似乎没有争议。
正方观点来源:
国家卫生职业标准GBZT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7.2.2 如有伤口,应当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2004年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提及: 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反方观点来源: 近期由中华预防医学会发布的团体标准《TCPMA 034—2023 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提及不应该挤压伤口,原文如下:
7.1.1 局部处理
7.1.1.1 应立即清洗伤口或冲洗黏膜。
7.1.1.2 伤口冲洗后应使用消毒剂,如 70%乙醇溶液或 0.5%碘伏消毒。
7.1.1.3 不应使用腐蚀性药品。
7.1.1.4 不应挤压伤口。
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勋提出两个标准来源:1.美国CDC2020版指南未提及伤口挤压;2.《热病 桑福德指南 抗微生物治疗 新译48版》这本书提及不应该挤压伤口。
关于血源性职业暴露后挤压还是不挤压,大家可以展开辩论,随意选择方向,尽可能平均,大家的观点需要有文献或规范支撑,不要重复发表,不要人身工具,发言符合论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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