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76|回复: 19

[求助] 乙肝、丙肝、梅毒等患者外出检查,需不需要按照多重耐药菌管理

 
发表于 2024-1-19 09:49:21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IP:
乙肝、丙肝、梅毒等患者外出检查,需不需要按照多重耐药菌管理?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24-1-19 10:04:36 | 查看全部 IP:重庆
我们这儿没要求,主要是根据传播途径进行防护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9 10:12:18 | 查看全部 IP:黑龙江
乙肝、丙肝、梅毒等患者,属于血源性传染病,做好医务人员针刺伤的防护是最重要的,不需要按照多重耐药菌管理。(MDRO)是经接触传播的,完全是两种传播途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9 10:23:44 | 查看全部 IP:浙江嘉兴
乙肝、丙肝、梅毒是血源性传播疾病,医院工作人员是接触患者的体液(血液、组织液等)而传播,所以也要采取接触隔离,但和多重耐药菌的管理不一样。外出检查不涉及到患者的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就不需要采取接触隔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9 10:24:24 | 查看全部 IP:浙江温州
不需要,做好医务人员针刺伤防护是最重要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9 10:25:58 | 查看全部 IP:浙江嘉兴
苏打水的 发表于 2024-1-19 10:12
乙肝、丙肝、梅毒等患者,属于血源性传染病,做好医务人员针刺伤的防护是最重要的,不需要按照多重耐药菌管 ...

血源性传播疾病,接触患者的体液(血液、组织液等)而传播。所以也要采取接触隔离,但和多重耐药菌的管理确实不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9 10:29:42 | 查看全部 IP:山东
不需要按照多重耐药菌管理,根据传播途径做好职业防护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9 10:39:01 | 查看全部 IP:上海闸北区
根据检查项目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对有可能接触血液、体液的检查(如胃肠镜检查等),需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清洁消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9 12:45:09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IP:江苏无锡
外出检查一般不需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9 15:24:23 | 查看全部 IP:上海普陀区
不需要,做好职业防护就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15:38:58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IP:
需不需要做信息化或者标签等提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0 10:23:45 | 查看全部 IP:陕西西安
与传播途径有关,乙肝、丙肝、梅毒是血源性传播有关,重耐药菌属于接触传播为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1 09:54:52 | 查看全部 IP:江苏泰州
junior 发表于 2024-1-19 15:38
需不需要做信息化或者标签等提醒

我院是护理部在腕带上有标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1 11:31:00 | 查看全部 IP:浙江绍兴
路过学习了,感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2 09:28:35 | 查看全部 IP:陕西宝鸡
谢谢老师分享,学习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2 22:36:18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IP:
不需要。一个是血源性传播,一个是接触传播,不一样的。根据传播途径选择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4 17:12:52 | 查看全部 IP:甘肃兰州
路过学习了,感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30 08:07:09 | 查看全部 IP:
按照传播途径,应该不需要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2-4 15:42:36 | 查看全部 IP:河南驻马店
路过学习了,感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2-23 10:13:23 | 查看全部 IP:广东佛山
路过学习了,感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投诉/建议联系

admin@discuz.vip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关注公众号
  •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6047626号-1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