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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HIV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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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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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指导原则》7.6.4中明确HIV病毒接触后应于6个月内开展HIV追踪检查,包括在接触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HIV抗体进行检测,对服药的毒性进行监测和处理。
2020年11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艾滋病病毒暴露后预防技术指南(试用)》,中明确HIV追踪检查,包括在接触后的第2周、第4周、第8周及第12周对HIV抗体进行检测,并要求在基线调查时进行乙肝血清学检测、丙肝抗体检测。
请教各位老师的HIV职业暴露是如何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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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的:GBZ/T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指导原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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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HIV职业暴露,我们这里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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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0.1.2.3.6个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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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分享,涨知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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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疾控那个更符合现在实际,符合现有的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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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HIV职业暴露由疾控中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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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分享,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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