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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标学习分享
家庭式产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A.1 宜设于产房的一侧。
A.2 产房内分区相对独立,宜划分为临床诊疗区、临床辅助区和家庭区。临床诊疗区应放置多功能产床。便捷的非手触式洗手装置宜设置在临床诊疗区或临床辅助区。
A.3 产房内面积宜不小于 28 m2,内设独立的卫生间(含浴室)。多功能产床床尾距墙应不小于 1.2 m,床两侧空间应不少于 1.5 m。
A.4 产房内温度宜 24℃~26℃,相对湿度 30 %~60 %。
A.5 应配备方便取用的速干手消毒剂。
A.6 生活设施、装饰装修应便于清洁消毒。
A.7 新生儿沐浴用品应个人专用。重复使用的被服和衣物应清洁消毒后使用,处置应符合WS/T 508 的要求。
A.8 孕产妇离开后,应对家庭式产房进行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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