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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笔记] 【感染科普笔记2023-11-30】艾滋病宣传日︱知“艾”防“艾”远离“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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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 10: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作者:吴怀英
责编:蓝雪0816
目前,治疗艾滋病还没有特效药,所以艾滋病防治重点在防。作为职业暴露高风险人群—医务人员,需要掌握艾滋病防控、管理的几个知识点,避免踩雷、中枪。

一、艾滋病日设立背景

为号召全世界人民行动起来,团结一致共同对抗艾滋病,1988年,全球卫生部大臣在关于艾滋病预防计划的高峰会议(World Summit of Ministers of Health on Programmes for AIDS Prevention)上提出一个设立世界艾滋病日的建议,号召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这一天举办相关活动,宣传和普及预防艾滋病的知识。由于世界上第一例艾滋病病例是于1981年12月1日诊断出的,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将每年的12月1日定为世界艾滋病日,旨在提高公众对艾滋病病毒(HIV)和艾滋病(AIDS)的认识,展示对艾滋病患者和在艾滋病中死亡的人的支持。今年是第36个艾滋病宣传日,我国的宣传主题是“凝聚社会力量,合力共抗艾滋”。

二、艾滋病感染链

艾滋病的全称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它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即艾滋病病毒(HIV)引起的一种病死率极高的恶性传染病。艾滋病病毒侵入人体后,能够破坏人体的免疫系统,让感染者逐渐丧失对各种疾病的抵抗能力,甚至会导致死亡。

感染链包括感染源、感染途径、易感人群。
  • 感染源:艾滋病患者、HIV携带者。
  • 感染途径:性传播、母婴传播、血液传播。医务人员操作中被HIV污染的器械刺伤、术中血液喷溅造成粘膜暴露、手部有伤口接触患者体液未落实防护措施等都可能造成HIV感染。
  • 易感人群:针对感染途径无相应防护措施的人群普遍易感。

具有潜在传染性的体液包括艾滋病患者或HIV携带者的**、脑脊液、阴道分泌物、滑囊液、胎盘液、胸腔液、心包液、腹腔液、羊水、口腔科操作时的唾液、其他被污染的体液或不能与体液区分的液体。

三、医务人员艾滋病预防措施

文献报道暴露源为HIV感染者的血液,经皮肤损伤暴露感染HIV的危险性为0.3%,经黏膜暴露为0.09%,为防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临床工作中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主要预防措施如下:
  • 进行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等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佩戴手套;若手部皮肤存在破损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 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的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需佩戴手套和口罩、防护眼镜等;当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喷溅时,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
  • 医疗护理操作中产生的损伤性废物应当放入利器盒;抽血时建议使用真空采血器,并应用蝶型采血针;禁止对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复帽;禁止徒手直接接触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 手术中保证锐器或针具在传递过程中能经过一个“过渡区域”安全传递。借助止血钳等器械安装和卸下针具和手术刀。
  • 诊疗护理操作时,注意场地宽敞、光线充足。烦躁不安的患者注射、操作时双人进行操作,一人固定患者一人操作,必要时实施必要的镇静措施,避免操作过程中发生针刺伤。


四、义务与法律责任

《艾滋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 第九条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 第三十九条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 第四十二条 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 第五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 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 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 第五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注意:只有知法、懂法,才能不犯法律。

五、重要事实(WHO网站资料)

艾滋病仍然是一个重大的全球公共卫生问题,其在全球所有国家持续传播,迄今已夺去4040万[3290万~5130万]人的生命;一些国家报告的新发感染呈上升趋势,而之前呈下降趋势。

截至2022年底,估计有3900万[3310万~4570万]名艾滋病毒感染者,其中三分之二(2560万)在世卫组织非洲区域。2022年,有63万[48万~88万]人死于艾滋病毒相关疾病,有130万[100万~170万]人感染艾滋病毒。

艾滋病毒感染并无治愈方法。然而,随着人们获得有效的艾滋病毒预防、诊断、治疗和护理措施,包括针对机会性感染的预防措施,艾滋病已成为一种可管理的慢性疾患,艾滋病患者能够过上健康长寿的生活。

世卫组织、全球基金和艾滋病署都制定了全球艾滋病毒战略,这些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具体目标3.3(到2030年终结艾滋病毒流行)相一致。

到2025年,95%的艾滋病毒感染者(PLHIV)应该得到诊断,其中95%的人应该接受挽救生命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ART),95%的艾滋病毒感染者应该达到抑制病毒载量,以利于人体健康并减少艾滋病毒的继续传播。2022年,这些百分比分别为86%和93%。

在所有艾滋病毒感染者中,有86%[73%~98%]的患者了解自身状况,76%[65-89%]的患者正在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71%[60%~83%]患者的病毒复制得到抑制。

艾滋病防控任重道远,我们一起努力!!!

参考文献: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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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图文:王小虾




发表于 2023-12-1 12: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新疆乌鲁木齐
感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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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 14: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谢谢老师分享,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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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 14: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漳州
谢谢老师分享,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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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 15: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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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4 11: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再次学习了吴老师的文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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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8 15: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宝鸡
谢谢老师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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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2 08: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
谢谢老师分享,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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