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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七大公共卫生职能。
第一,疾病监测报告职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医疗机构是发现和报告各类传染病的重要单位之一,甚至是“第一单位”。
第二,人才队伍培养职能。近年发布的各类改革文件都提出,鼓励大型公立医院通过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等方式,以上带下,上下联动,加强公共卫生和应急医学人才队伍培养、培训。
第三,临床预防职能。公立医院的临床预防服务主要是临床环境下防治结合的综合性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开具慢性病健康处方、疾病危险因素管理、康复指导、临床教育等。
第四,院内感染控制职能。三年多的新冠疫情防控中,院内感染控制一直都是抗疫防疫的有力手段,成功避免了医院成为疫情的“放大器”。
第五,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职能。每当出现突发事件时,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组成的各种救援队伍,总能在第一时间奔赴前线,积极参与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维护群众生命健康。新冠疫情防控中,公立医院这一职能得到充分体现,对于疫情防控的平稳转段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六,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职能。按照有关要求,公立医院应制定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储备相应应急医疗物资。此前,该项工作易被忽略;新冠疫情发生后,该项工作已成为公立医院的重点工作之一。
第七,政府指定的其他公共卫生职能,如援外、支边、支援基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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