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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10-2016
7.7.4 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己定类、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开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无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 d;对于性能不稳定的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配制后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 h。
《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
四、重点环节
(一)安全注射
5.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碘酒、酒精的容器等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碘酒、酒精,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依据以上规范:有效时限以天计的,必须标明开启日期;有效时限以小时计的必须标明开启时间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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