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明丫头 于 2023-9-20 09:44 编辑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要求: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所以锐器盒中的内容物达到3/4满时必须封口处置。
2003年国务院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所以锐器盒只要使用时间达到48小时就立即封口处置。
但从医院的实际情况来看,锐器盒没有装满3/4就封口处置,会增加医院的运行成本,增加环保负担。 规范原文中的“暂时贮存点”特指医院集中的暂存点,不包含临床医疗废物产生地,当然也就不包含使用中的锐器盒。
我院目前各科室均实行了绩效,所以参考的是第一条,达到3/4满时必须封口处置。 我市卫监督查,也执行的是这一条。 当然,锐器盒在临床科室使用时间超过48小时会导致细菌滋生繁殖,污染环境,但目前没有循证依据现实影响医疗安全。 综上所述,应根据科室实际情况,选择大小合适的容器,可执行达到3/4满时必须封口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