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尘埃69 于 2023-9-12 15:36 编辑
近期参与卫健委督导工作,发现有些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居然去掉了门诊预检分诊,问其缘由,说,新冠疫情都乙类乙管了,所以取消了。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1号,《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预检分诊不是因为新冠病毒感染而设置的,国家在2005年就有《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了,怎么一个疫情把正常工作就停止了?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我们感控专职人员没有掌握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内涵,仍需要学习、温故的知识点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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