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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23〕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
四、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环境整治。坚持医疗卫生机构配套的垃圾、厕所、保洁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同步规划实施,按照“数量充足、方便可及、干净整洁、管护有序”的要求,加大相关资源投入。医疗卫生机构升级改造厕所设施设备,按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如厕需求,全面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厕所内外环境卫生。持续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大扫除”,规范日常卫生保洁管理,让干净整洁有序的环境理念贯彻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全过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承建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统筹环境整治和安全生产运营、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清理整治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新冠疫情“乙类乙管”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力争新冠病毒变异监测覆盖所有县级市及以上城市的哨点医院及有陆路、海港口岸县区的县级医疗机构。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大型场所人员的健康监测设施和能力建设,推进偏远山区、牧区、林区、海岛防疫能力提升。抓好常态化分级分层分流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强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支持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等建设,提升我国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水平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
七、提升医疗污水综合处置能力。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对尚未规范配置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推动设施建设改造;对存在错搭乱接、漏损等问题的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整治修复。加强日常运维管理,推动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确保医疗污水有效收集处理,规范消毒,防止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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