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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今天健康报为何批评西安交大一附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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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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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98%][tr][td]西安交大一附院还要敷衍公众?
  西安交大一附院“大门失守”,丢失了一个刚呱呱坠地的女婴。人们没有忘记,去年正是在同一家医院,8名新生儿死于院内感染。一年多时间两次出事,而且受害的都是新生儿。
  产科、新生儿科看护的是最脆弱的生命,在这样的环节上打马虎眼,很难不发生安全事故。按说,去年发生了新生儿院内感染事件后,该院制定整改措施时就应该举一反三,在其他科室也查找管理漏洞,一并修补。
  反观出事后西安交大一附院院长李旭的说法,我们不难从管理层的理念中挖出如今离奇案件的祸根。去年9月,记者到该院采访新生儿死亡事件。当时新上任的院长李旭信誓旦旦地告诉记者,等医院整改措施出来后会给社会一个交待。今天看来,这个交待离及格真是差得太远太远。前几天,面对媒体对管理制度的追问,院长李旭又说:“现在不是回答的时候,等产妇康复出院,我们会给社会一个说法。”我们不禁要问,管理层真的认识到问题的症结了吗?这是不是又在念“拖”字诀,敷衍公众?
  西安交大一附院是教学医院、地区性医疗中心,按说应是管理上的标杆、质量上的楷模,而不仅仅是医院收入上的老大。而且这样一个大医院的掌门人,应该比谁都清楚,管理漏洞要及时修补,拖延不得。如果不动真格,不抓落实,迟早还要闯出大祸。
  产科丢失女婴案件让我们痛心地看到,去年因院内感染,以8个孩子的生命、8个家庭的幸福为代价换来的沉痛教训,并没有促成该院的管理进步。该院丢失了女婴,患者丢失了就医的安全感,社会则丢失了对医院的信任。西安交大一附院的领导这下该清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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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5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守的“大门”
——西安交大一附院丢失女婴案警示录



  “娃刚生下来就被偷着抱走,来回折腾了几千公里。万幸找回来了,可是我们一家人深受打击,尤其是我老婆,受刺激太大了,整个人都变了,非常可怜。”被偷女婴的爸爸严小红在电话里向记者诉苦。
  12月11日,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产科丢失的女婴已经找回多日,但犯罪嫌疑人将受到什么惩处,严小红一家会得到多少赔偿,医院将承担哪些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在法院判决前依然没有答案。声称没有责任、无需赔偿的西安交大一附院在道义上受到了舆论谴责。西安交大副校长点名批评该院,指出院方管理存在漏洞后,该院陷入了更大的孤立。该院丢失了女婴,也丢失了公众对医院的信任。
  最后防线是“两张纸片”
  “孩子出生时,我在外地打工。姐姐和婶婶陪着我老婆在医院。娃丢了以后,我才来到医院,这个时候管得严了,没有门卫同意,外人谁也进不来。可是按照人家(犯罪嫌疑人葛倩茹)的交待,偷娃时很从容,穿着护士服,从员工通道走的,没遇到任何阻挡。她还提前订好了两张飞机票,人家是想一定会偷上的。事实也是这样。要是产科管得像现在这么严,她说啥也偷不出去了。”对比医院丢失孩子前后的门卫管理,严小红抱怨自己运气不好,正赶上管得松松垮垮的点儿。
  12月11日,记者来到西安交大一附院采访。在该院宣传中心,一位中层管理干部说,产妇入院后,双方必须填《产科病房健康教育评价表》。其中,入院宣教的5个项目中有两个和安全有关,分别是介绍有关制度(安全防范、物品管理、陪人管理等)及发放温馨提示卡。按照规定,院方必须告知产妇及家属,母婴同室的新生儿不能离开亲属的监护。这个表格双方必须填写,当时严小红的姐姐代表家属签了字。
  这位干部说,医院是个公共场合,进出的人流量大,身份也复杂。尤其是产科,每家都有至少一个陪床的,多的好几个。为了确保产妇和新生儿安全,产科出入口的门都设置了电子门禁,还发了母婴分离卡。
  一位工作人员从电脑里调出了这种卡的扫描图片,记者看到告知内容的最后一段是:“特注:住院期间为了确保宝宝安全,不见此卡任何人不能抱宝宝离开病房,望警惕!”
  这位干部说,这个卡一式两份,家属一份、护士一份,只有两个卡对到一起,护士才能抱走孩子去检查治疗。这是最后一道防线。
  “啥防线也要有人看守。医院没有人看着,靠两张纸片能把偷娃贼吓唬住?”严小红说。
  两道关键的门都形同虚设
  12月11日接近中午12时,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等待,该院宣传中心主任高毅军告诉记者,部门负责人都不在,现在还不能接受采访,但破例让几位记者到产科去看看。
  (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在该院住院部产科病区,一位护士向记者出示了母婴分离卡,并介绍了相关内容,但是拒绝示范这个卡片的实际使用情景。她说,产科设有34张病床,夜班只有两名护士,负责全病区的所有工作,包括治疗、加药、重病室护理、看护婴儿等,还要迎接新病人。产科急诊病人多,丢孩子那天晚上来了4名急诊患者。
  护士刚说了这些,记者就被宣传中心请出了产科。记者随后要求采访该院院长李旭。高毅军明白表示,采访请求他会转达,但是院长不会接受采访。“媒体都很关注。我正在向上面申请,希望医院至少委派一名副院长接待大家。不过现在还不行。”他说。
  12月1日,女婴被找回以后,李旭曾接受媒体采访。
  记者:被偷的孩子找到了,我们也感到很高兴。
  李旭:我希望你纠正一个词,不是偷走,是骗走。说偷,是不了解这件事情。截至目前,公安部门还没有任何的一个说法。
  记者:产妇情绪怎样?
  李旭:我们一直全方位关注产妇的康复情况。
  记者:医院会不会赔偿?
  李旭:为什么?凭什么?
  记者:医院事后有没有查找漏洞?
  李旭:我们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有严格的母婴管理制度。
  记者:这个制度是怎样的?
  李旭:现在不是回答的时候。等产妇康复出院,我们会给社会一个说法。
  记者:这件事有没有教训要总结?
  李旭:对于一个刑事案件,大家都可能要有所考虑,我们医院也会考虑。
  记者:会不会处理相关工作人员?
  李旭:我没有必要处罚他们。
  而西安交大副校长兼医学中心主任闫剑群12月9日代表校方看望丢失女婴一家时的表态,让医院“没有管理漏洞”的说法失去了最后的立足之地。
  闫剑群说,医学中心了解得知,嫌疑人是抱着孩子从员工通道出去的,那里安装了磁力门。出事那天,这道门意外出现问题,看着是锁上了,但磁力没有起作用,一推就开。
  据悉,嫌疑人进入产科后,先后试图抱走两个孩子,都被家属拒绝了。于是她萌发了冒充护士抱走婴儿的想法。
  闫剑群说,嫌疑人穿的护士服是旧服装,现在只有进修护士和实习护士使用。平时,护士服放在专门房间,房间也安装了带锁的门。但大家为了方便,门根本就不会锁。闫剑群认为,这两个门的问题,正是管理环节上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因此,医院应对此事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闫剑群的态度得到了很多西安市民的认可。
  一名出租车司机对记者说:“医院说没有责任就是在推卸责任。要是产科严格把关,要从容地从病房里偷走一个孩子是不可能的。去年夏天,这家医院就连续死了8个娃,现在又弄丢了一个,以后谁还敢到那里生娃?”
  医院有保障安全的义务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与维权部主任邓利强认为,作为公共场所,医院有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的底线是不因医院的行为、设施或管理制度而给患者造成安全隐患。
  在西安交大一附院丢失女婴案中,邓利强认为该院是有责任的。他说,要求医院避免所有刑事治安事件是不可能的,但是本案显然存在院方管理疏忽及护理管理沟通的不足。
  邓利强说,通过这件事情可以看出,发生在医院内部的治安事件不断地变化,手段也难以预料。作为医院,防止此类案件发生的法宝应该有二:
  第一,医患之间的沟通。这种沟通不仅包括医生与患者进行病情的沟通,也应该包括在安全防范上对病人的指导和教育。
  第二,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用规范的制度防止错误的发生非常重要。针对婴儿的交接,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制度,还应“只认制度不认人”,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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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事件医院肯定有责任,确实存在管理漏洞。但是在指责医院的同时,有没有想过产妇和家属同样也有责任,为什么其他的产妇未上当,这个产妇多多少少有点弱智,那么容易受骗。
出了问题患者就是弱势群体,备受同情,医院就要受“千夫指”“万人唾”,能不能公平点、理智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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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发生了,开始及过程已不再重要,这是普遍现象,有时候作为医院这样一个机构似乎没有发言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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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势群体不只是患者吧,医院也同样是弱势群体,归根结底就是不是真正意义的法治国家。权大于法。理大于法。甚至一个具有一定级别的人犯了罪都要经过批准才可以进行立案侦查?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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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院在管理上有责任,特别的习以为常的泛泛告知和形式上的签名(有的根本不告知就叫病人签)。
同时因为是公共场所,不能戒备森严,要在医院“做的什么”,好像不难。
事情已经出了就好好解决,防范新事件发生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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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院偷钱财是普遍现象,有时就从我们眼皮低下偷,有的冒充家属,抓不到也不敢报警,因为超过几起安全事件医院会被扣分,偷新生儿还是第一次听说,一定要敢快提醒领导引起重视,医院是经不起这么折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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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不是替院长说话,只是觉得医院挺冤的。医院作为一个公共场所,不可能防范那样严格。 如果孩子在商场丢了,也要怪商场吗?丢孩子是很令人气愤,但,不能把责任都归结为医院。医院的监控系统那么好,可以第一时间协助警方,说明医院有防范意识。有人冒充警察罪案,也要追究警察局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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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认为,医院有责任,患儿家长也有责任。不能只责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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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说真的,西安交大一附院的条件已经够不错了!“产科出入口的门都设置了电子门禁,还发了母婴分离卡”,现在在一般的基层医院哪有这样的配备?在医院内出了事情,医院当然也有责任,但病人和家属也应该有责任,毕竟是“母婴同室”的。医院里有小偷,确实是防不胜防,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就有一部分小偷专做医院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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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院作为一个公共场所,在“母婴同室”里丢失了孩子,我认为孩子的监护人是应该付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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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外科主任出身的院长说:中国的媒体、记者看医生、医院、医疗行业就像CNN看中国的人权,偏见+有色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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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事件医院肯定有责任,确实存在管理漏洞。但是在指责医院的同时,有没有想过产妇和家属同样也有责任,为什么其他的产妇未上当,这个产妇多多少少有点弱智,那么容易受骗。
出了问题患者就是弱势群体,备受同情, ...
xiaolongnv 发表于 2009-12-15 22:53

同意您的观点!另外,我觉得舆论导向存在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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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婴儿的家长责任更大,如果在宾馆里孩子被骗还要提供房间的负责吗?,我的看法也是被骗,而非偷,人家又不是在你睡着时偷偷报走的,而是你心甘情愿让报走的,怪谁,只能怪自己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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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有责任,为什么对医院不依不饶?满大街都是小偷,难道都是警察的责任?符合国情一点,好不好?如果不要家属陪护,一天收取200元的特殊照料费,100元的安全费,我们不要任何人进医院,有护理员照护,你看小孩能不能丢?恐怕又该说医院宰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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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认为婴儿的家长责任更大一些,中国的媒体,从来都会把责任往医院上推,客观点看问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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