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wS 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
7建筑要求
7.1基本原则
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7.2基本要求
7.2.1CSSD宜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之间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7.2.2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
7.2.3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与医院的规模,性质,任务相适应,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
7.2.4 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间)和无菌物品存放区。
7.2.5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
b)空气流向由洁到污;采用机械通风的,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
7.2.6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符合表1要求;照明宜符合表2的要求。
7.2.7工作区域中化学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的要求。
7.2.8 工作区域设计与材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a)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
b) 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之间应设物品传递窗;并分别设人员出人缓冲间(带)。
c) 缓冲间(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手池。
d)检查包装及灭菌区设专用洁具间的应采用封闭式设计。
e)工作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与墙面踢脚及所有阴角均应为弧形设计;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水安全型;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地漏应采用防返溢式;污水应集中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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