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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
7.6.1应记录每条内镜的使用及清洗消毒情况,包括:诊疗日期、患者标识与内镜编号(均应具唯一性)、清洗消毒的起止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
7.6.2应记录使用中消毒剂浓度及染菌量的监测结果。
7.6.3应记录内镜的生物学监测结果。
7.6.4宜留存内镜清洗消毒机运行参数打印资料。
7.6.5应记录手卫生和环境消毒质量监测结果。
7.6.6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其他监测资料的保存期应≥3年。
zzr111 发表于 2023-7-26 16:18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7.6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7.6.1应记录每条内镜的使用及清洗消毒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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