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最大程度地减少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所致的伤害,按照《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要求,依据GBZ/T 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卫医发〔2004〕108号《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国卫办疾控发〔2015〕38号《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和WS/T 510-2016《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文件,制定XXX医院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一、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暴露后处理组织架构 1、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暴露后处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医疗副院长 副组长:院感部主任 成员:医务部主任、护理部主任、职业暴露管理专干、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2、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暴露后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指导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 (2)参与对职业暴露过程是否违反相关操作规程进行鉴定。 3、职业暴露后预防治疗小组组织结构 组长:XXX,联系电话:XXX 成员:XXX,联系电话:XXX 4、职业暴露后预防治疗小组职责 (1)指导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后的局部处理。 (2)对暴露程度、类型等情况进行评估。 (3)根据暴露类型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治疗措施的指导。 (4)参与对职业暴露过程是否违反相关操作规程进行鉴定。 二、职业暴露的预防 1、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GBZ/T 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卫医发〔2004〕108号《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等相关法规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 2、科室应根据工作需求配备符合法规要求的、足量的、方便取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及设施设备,医务人员应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医务人员在诊疗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防护措施应符合WS/T311-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1)医务人员在诊疗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WS/T 313-201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依据手卫生原则和指征做好手卫生。 (2)医务人员接触患者及病原物质时,应当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个人防护用品。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注射措施,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时应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 4、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标准操作规程。 5、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有关预防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培训教育,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高风险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相关应急演练。 6、存在职业暴露风险者,如无免疫史并有相关疫苗可供使用,宜接种相关疫苗。 三、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措施 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依据不同情形采取针对性的应急处理措施。 1、发生呼吸道职业暴露时应采取如下应急处理措施: (1)应即刻采取措施保护呼吸道(用规范实施手卫生后的手捂住口罩或紧急外加一层口罩等),按规定流程脱离污染源、撤出污染区。 (2)紧急通过脱卸区,按照规范要求脱卸防护用品。 (3)根据情况选择使用清水、0. 1%过氧化氢溶液、碘伏等清洁消毒口腔或/和鼻腔。 (4)高风险暴露者按密接人员管理,如有需要应隔离医学观察至最长潜伏期满。2、发生血源性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后应立即采取如下应急处理措施: (1)用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近心端向远心端)轻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进行消毒,如:75%乙醇或者0. 5%碘伏,并包扎伤口(特殊情况除外);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四、发生职业暴露后的报告 1、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医生报告至科主任,护士报告至护士长),科主任或护士长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亲自或委托他人对暴露情况进行确认,应在1小时内报告至院感部职业暴露管理专干(电话:XX).同时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由当事人、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签字确认后交至院感部职业暴露管理专干。如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则填报《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接受预防治疗时交职业暴露预防治疗组的医师完成后续的填报。在职业暴露专干及疾控专家的指导下完成暴露者本底检查及《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用人单位报表》填报等相关工作。 2、职业暴露管理专干接到报告后,应督促和指导暴露者及其科室主管人员及时进行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及时至预防治疗医师处进行评估和就诊,做好登记表格等相关资料的保存,监督暴露人员按时随诊等工作。 3、职业暴露管理专干应及时报告至院感部主任,必要时及时通知医务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科室。如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则在2小时内向辖区疾控报告(电话:XX),并在疾控主管人员的指导下,按要求完成上报《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用人单位报表》、配合流调等相关工作。 五、职业暴露后的评估及随访 1、对职业暴露人员应尽快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包括确认是否需要隔离医学观察、预防用药、心理疏导等。 2、职业暴露人员应及时接受职业暴露预防治疗组的医师对其进行的暴露后评估及处置。后者应完成对职业暴露的级别进行评估,追踪检测相关指标以及暴露后预防性治疗,对职业暴露人员进行随访、心理咨询及健康教育,减轻其紧张恐慌情绪。填报《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如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则填报《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 3、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评估、预防治疗及随访应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执行。 六、职业暴露发生有无违规操作的鉴定 1、院感部及时组织鉴定成员对该起职业暴露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等进行鉴定并记录。 2、鉴定成员由医疗副院长、院感部主任、医务部主任、护理部主任、预防治疗医师、暴露者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和一名其他科室的专家组成。 七、发生职业暴露后的费用报销规定 1、发生职业暴露后,为及时得到顺畅处理,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个人支付,并保留好相关票据; 2、待此起职业暴露处置全部完成后,当事人凭相关票据至院感部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费用报销。 八、参与职业暴露处置调查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暴露者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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