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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乙类乙管后关于取消预检分诊?

 
发表于 2023-6-2 17:54:2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IP:
本帖最后由 禅静思语 于 2023-6-3 22:13 编辑

乙类乙管后关于取消预检分诊的明确文件或者条款、说明、依据这些的,有吗?
发表于 2023-6-3 07:48:21 | 查看全部 IP:河北
没有取消预检分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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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 08:20:33 | 查看全部 IP:山东泰安
预检分诊一直都在做,和乙类乙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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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 08:22:53 | 查看全部 IP:内蒙古
没有取消预检分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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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 09:39:03 | 查看全部 IP:亚太地区
是的预检分诊一直都在做,和乙类乙管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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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 14:59:41 | 查看全部 IP:
预检分诊是疾控传染病条线上一直在做的事,新冠感染期间强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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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 22:14:06 | 查看全部 IP:陕西西安
2005年《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一直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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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 22:58:12 | 查看全部 IP:广西北海
预检分诊是疾控传染病条线上一直在做的事,新冠感染期间强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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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4 17:15:49 | 查看全部 IP:
本帖最后由 txyy_ygk 于 2023-6-4 17:17 编辑

预检分诊不是新冠的产物,2005年就有《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现在新冠乙类乙管了,预检分诊不需要像前3年那么严格了,可以回到以前的状态。
不知道老师的医院是什么级别的医院?不同的医院预检分诊有所不同。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第五条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
    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第七条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第八条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应当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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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5 08:09:11 | 查看全部 IP:
txyy_ygk 发表于 2023-6-4 17:15
预检分诊不是新冠的产物,2005年就有《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现在新冠乙类乙管了,预检分诊 ...

看到各位老师的回复了,谢谢大家,我的问法写的有点不太准确,大家说的这些我们也一直在执行。只是记忆中好像看到过有个相关这方面的文件,但是找不到了,想问问大家,所以就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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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5 08:11:46 | 查看全部 IP:福建福州
学习了··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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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6 10:45:17 | 查看全部 IP:河北衡水
预检分诊不应取消;防护级别有变化吗?还有患者安置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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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6 23:32:02 | 查看全部 IP:江苏常州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只是不同时期具体怎么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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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7 08:25:30 | 查看全部 IP:广西桂林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只是不同时期具体怎么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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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0 14:56:53 | 查看全部 IP:天津
感谢楼里各位老师的解释,终于明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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