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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六项新规范,您对”推荐执行”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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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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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新规范已于200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有供应室的三项规范必须执行,即强制执行。而另三项规范是推荐执行。我的理解是推荐执行的三项规范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本医院情况选择执行,不知我这样理解对吗?。大家的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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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在一些边远基层医院很难在12月1日执行供应室的三项规范啊!而每一个医院都重新改建或修建,我觉得是一种资源浪费,如果可以分区域集中共建、统一按照国家规范消毒灭菌,即节省财力、物力,更重要是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浪费!
个人看法、欢迎砸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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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荐的可操作性更适合中国的医疗环境,支持2楼的看法,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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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荐执行就是暂时达不到条件积极创造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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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设区域化集中式的消毒供应中心应该是潮流&趋势,即可财力、物力,人员等方面都是利大于弊,也遵循了国家规范消毒灭菌。但似乎前提是应解决交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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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六项新规范已于200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有供应室的三项规范必须执行,即强制执行。而另三项规范是推荐执行。我的理解是推荐执行的三项规范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本医院情况选择执行,不知我这样理解对吗?。大家的理 ...
推荐执行与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并不是说推荐执行的规范可以放松及不执行,之所以叫“推荐”是同国情相适应的,面对紧张的医患关系局势,冠以推荐二字避免引起更多的纠纷,给医疗机构一个过渡、缓冲的准备时间。这是李六亿主任在培训班上的解释。
一旦有了相关的纠纷,其效力是没有区别的,都需要履行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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