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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科室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注意这些建议

 
发表于 2023-1-5 07:57:5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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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科室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注意这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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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控说 2023-01-05 07:01 发表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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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先后制定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等文件。加之社会面新冠病毒感染者剧增,医院收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亦呈现大幅增加,部分医院出现跨科收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情况,为规范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下称“新冠患者”)诊治,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结合医院诊疗能力,做好新冠患者评估及收治工作。
1、做好发热门诊患者首诊负责工作,加强重症新冠患者、高龄患者、合并基础疾病患者收治及转诊,避免将重症新冠患者收治至轻症病房、普通病房或转诊至下级医院。
2、严格落实分级分类救治患者。医院应结合自身床位(如:重症床位配比)实际情况,做好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病例,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的区分,对应收治到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三级医院进行治疗。
二、明确“跨科收治新冠患者”标准。
建议由专科(发热门诊、呼吸专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等)评估病情情况,条件允许的建议多科联合评估决定跨科收治,并考虑以下因素:
1、在确定转科病例时,建议先轻症或普通病例,避免对重症病例进行跨科收治。
2、在选择转诊目标科室时,应考虑目标科室诊疗能力,如科室人员配备情况、设施设备及诊疗能力等因素。
3、在跨科收治时,应综合考虑科室专业特点进行跨科收治,如:先内科后外科。
三、加强“跨科收治新冠患者”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1、对于超越本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救治能力的,应告知患者及近亲属,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对急危重症患者应有医务人员的全程陪同(含监护)或/及陪同转运。
2、鉴于跨科收治新冠病例可能超越收治科室诊疗范围,收治科室在收治新冠患者后应及时邀请专科(呼吸专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等)进行会诊,在会诊记录中应明确跨科诊治的具体诊疗方案、注意事项等,接受科室应及时执行会诊意见,并将会诊意见执行情况在病程中记录。同时,做好本科室已有患者管理,避免因收治新冠患者给本科室现有患者(特别是围手术期患者、合并基础疾病或自身疾病复杂的患者)的诊治造成影响。
3、做好跨科诊治期间病情评估及诊治。
(1)加强值班及交班工作,对收治新冠患者情况进行交接,可邀请专科(呼吸专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等)参与新冠患者值班及交班,避免因诊治能力不足漏诊或延误诊治。
(2)加强护理工作,对新冠患者诊治中的监护要求进行护理,结合病情特点(如:胸闷,呼吸困难等)、自理能力等开展分级护理,避免轻型或普通病例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
(3)做好出科或出院评估。对于收治患者病情加重的,应及时转诊至专科进行诊治;对于病情恢复可出院的患者,建议邀请专科会诊评估患者病情后再出院。
(4)规范新冠患者救治。根据国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治方案开展救治工作,如:诊断与鉴别诊断、药物治疗、重症、危重症病例抢救、出院标准判断等;同时建议由重症医学科或呼吸内科对收治科室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如:患者转诊转运、重症患者抢救、药物及抢救设备使用等),避免因诊疗不规范影响患者治疗。
四、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及医患沟通工作。
1、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书写病历,特别是对涉及新冠患者入院记录中病史采集、鉴别诊断、病情评估记录、会诊记录及抢救记录等应如实进行记录并及时归入病历,不得拒绝患者复制、封存病历要求。
2、规范医患沟通工作。虽然新冠病毒感染已属于社会普遍性问题,但新冠病毒感染可能影响患者自身疾病诊治,建议做好新冠病毒感染可能导致患者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治疗期变长、治疗费用增加、自费药品使用、需要专科或专科医院进行诊治等告知事项。
(作者:段强,四川闰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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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08:41:0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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