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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口腔门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送审稿)

 
发表于 2022-9-9 09:34:5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IP: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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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等、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北京电力医院。

口腔门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门诊医院感染管理、预防与控制措施和建筑布局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将根据编写情况再添加引用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13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WS/T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技术规范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卫生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卫生部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卫生部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源性感染 iatrogenic infection
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3.2 牙科综合治疗台Comprehensive dental treatment equipment
        用于口腔诊疗的基本设备,由照明灯、患者椅、回吸设备、痰盂、操作面板、电动机、电器开关、连接诊疗器械、水、气管路接口等组成。
3.3 牙科综合治疗台水路系统 dental unit water lines ,DUWL
牙科综合治疗台内水流入的管道与排水管道、独立储水罐等构成的系统。
3.4 牙科诊疗用水 dental treatment water
牙科诊疗过程中用于非外科手术部位冲洗、冷却高速转动牙科手机、超声洁牙设备用水等。
3.5 牙科临床接触表面 clinical contact surfaces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飞沫、喷雾和医务人员手直接接触污染的物体表面。如牙科综合治疗台的灯开关、调灯把手、操作台面、治疗器械连接处、牙科放射设备、辅助口腔检查治疗的设备及设施等。
3.6 气溶胶 aerosols
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um~100um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3.7 普遍预防 source precaution
是控制血源性病原体传播的策略之一,其理念就是将所有来源于人体血液或体液的物质都视作易已感染了HBV、HCV和HIV或其他血源性病原体而加以防护。
3.8 标准预防 standard precaution
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3.9 隔离 Isolation
采用各种方法、技术,防止病原体从患者及携带者传播给他人的措施。
3.10 一次性隔离屏障 Disposable isolation covering
用于物体和设备表面,不透水、不可重复使用的防护膜、纸、管、透明塑料袋等。
3.11 自然通风 natural ventilation
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3.1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A
3.13 清洁 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14 消毒 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15 口腔预清洁 preprocedural mouth rinse
患者在接受口腔治疗前使用非抗菌药物类漱口液含漱,以减少治疗过程中悬浮在空气中的微生物飞沫和口腔侵入操作中进入患者血流的微生物量。
3.16 微过滤器microfilter
安装在牙科综合治疗台水调节器上,孔径在0.03~10μm,用于过滤水中微生物的滤膜。
3.17 粗过滤器 coarse filter
安装在牙科综合治疗台水调节器上,孔径在20~90μm,用于过滤水中杂质的滤网。
4 管理要求
4.1 医疗机构
4.1.1 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机构的管理制度,并设置具体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4.1.2 应针对口腔医务人员所从事工作特点组织相应的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对重点感染控制环节的培训应有考核。
4.1.3 应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制定口腔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具体措施,并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面罩、护目镜、帽子、隔离衣等)。
4.1.4 新改扩建的口腔门诊建筑布局宜符合本标准第7章要求。
4.1.5 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4.1.6 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排放应符合GB18466要求。
4.1.7 当发现医院感染病例、疑似医源性感染病例或疑似医源性感染病例、医源性感染病例时,医疗机构应组织人员调查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等,采取有效处理和控制措施。
4.1.8 当疑似或医院感染暴发时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要求上报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2 管理部门
4.2.1 应根据管理制度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定期(每年至少2次)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落实整改,并形成文字记录。
4.2.2 应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对可能引发感染的高风险环节进行有效监测。
4.2.3 应结合传染病传播途径和季节特点,制定具体预防与控制医源性感染的措施。
4.3 医务人员
4.3.1 应定期参加本单位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等相关知识培训。
4.3.2 诊疗过程中应遵循医院感染相关规范要求,执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制度和措施。
4.3.3 诊疗活动过程中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发生职业暴露伤时按GBZ/T 213进行处置。
4.4 诊疗用品、材料和设备
4.4.1 诊疗过程使用的器械、器具、物品和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要求,并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应重复使用。
4.4.2 诊疗用品的清洗、消毒和灭菌应符合WS/ ###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技术规范》要求。
4.4.3 污染的器械、设备送维修前应进行彻底清洁,消毒或灭菌后送维修中心,并附上清洁和消毒或灭菌的说明。
4.4.4 牙科综合治疗台供水管路宜选用带逆转装置;牙科手机宜选用带防回吸阀装置。
4.4.5 特殊设备应按照厂家说明书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清洁消毒或灭菌。
4.5 消毒产品 应使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并按照产品说明书在有效期内规范使用。
5 预防与控制措施
5.1 诊疗区环境
5.1.1 应保持环境整洁,牙科临床操作表面应每日清洁消毒,治疗区域内物体表面每日清洁,遇有血液或体液污染时即刻清洁消毒。
5.1.2 其它物体表面(如桌面、工作座椅、牙科综合治疗台连接线路等)应每周清洁,遇有体液、血液污染时即刻清洁消毒。
5.2 诊疗用品储存
5.2.1 储存场所和储存柜、车应整洁、干燥,器械、材料、物品、外用药品应分类放置,标识清楚。
5.2.2 存放柜、箱、车、抽屉及容器应定期检查,每周清洁、消毒;过期或污染的诊疗用品应按要求更换。
5.2.3 无包装的诊疗用品、材料不宜暴露放置在诊室内。
5.3 诊疗操作
5.3.1 人员防护要求
5.3.1.1 应根据诊疗操作要求选择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或产生气溶胶操作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护眼睛或防护面罩等。
5.3.1.2 诊疗过程中遇有口罩变湿或污染时应及时更换;防护面罩污染时应进行表面清洁消毒。
5.3.1.3 诊治每位患者间应更换一次性手套或洗手或手消毒,更换手套后流动水洗手或快速手消毒;当手套破损时应及时洗手或手消毒、再更换手套。
5.3.1.4 口腔门诊手术时应戴医用无菌手套,其它口腔诊疗操作可选用医用清洁手套。
5.3.1.5 诊疗过程中污染物可能喷溅到患者眼睛时,宜对患者给予相应防护。
5.3.2 诊疗用品和材料准备
5.3.2.1 准备诊疗用品和材料时应检查有效期、包装有无破损、是否被污染、名称是否相符等,并确认其处于安全有效状态。
5.3.2.2 诊疗前牙科综合治疗台工作台面不宜放置与本次治疗无关的诊疗用品和材料。
5.3.2.3 进入口腔内无菌组织的诊疗操作和免疫缺陷等高危患者接受诊疗操作前宜给予患者口腔预清洁。
5.3.3 治疗台准备
5.3.3.1 牙科综合治疗台在每次使用后应对其临床接触面进行清洁消毒或诊疗前使用一次性隔离屏障进行覆盖,使用覆盖方式进行隔离时需要检查隔离效果,遇渗漏、破损需清洁消毒后再覆盖一次性隔离屏障。
5.3.3.2 难以清洁的物体表面宜选用一次性隔离膜进行覆盖,每位患者使用后更换。
5.3.3.3 光固化、根管测量仪等辅助医疗设备每次使用后应对其临床接触面进行表面清洁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隔离膜覆盖。
5.4 牙科综合治疗台用水
5.4.1 牙科综合治疗台用水应符合GB5749要求。
5.4.1.1 牙科综合治疗台用水宜选择软化水。
5.4.1.2 独立储水罐储水应选用纯净水或蒸馏水。
5.4.1.3 由自来水直接供水的牙科综合治疗台水入口处应安装粗过滤器和微过滤器。
5.4.1.4 通过软化水系统供水的牙科综合治疗台水入口处应加装粗过滤器或微过滤器。
5.4.2 消毒方法
5.4.2.1 牙科综合治疗台自带消毒装置的应遵循生产厂家使用说明进行消毒。
5.4.2.2 软水系统消毒宜遵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定期更换树脂、活性炭、滤过膜等水处理材料,定期对输水管道进行消毒。
5.4.2.3 独立储水罐内牙科诊疗用水应定期更换,使用时间不宜超过24h。每周应对独立储水罐进行清洁消毒。遇有独立储水罐内水发生混浊、异味或其它污染应停止使用,即刻进行清洁消毒。储水罐消毒方法见附录A。
5.4.2.4 其它方式供水应向生产商咨询清洁消毒的方法。
5.4.3 每日工作开始前宜对牙科综合治疗台管线冲洗2~3min ,每日治疗结束后应将独立储水罐中水包括水管线水排空。
5.4.4 每次治疗开始前和结束后应踩脚闸冲洗牙科综合治疗台水管线至少20-30s。
5.4.5 口腔外科操作和种植牙操作使用的牙科手机,其冷却用水或冲洗液和免疫缺陷患者接受口腔治疗时用水应选择无菌水。
5.4.6 怀疑与牙科综合治疗台水系统有关的疾病暴发时,对牙科综合治疗台水系统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或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检测。
5.5 口腔技工要求
5.5.1 修复体、矫治器等给患者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洁和中水平以上消毒,并盛装于清洁袋或盒等清洁容器。矫治器污染严重的可使用超声清洗机对其进行清洗.
5.5.2 印模从患者口中取出后应立刻使用流动水进行清洗,去除可见的唾液、血液和其它碎屑,并按材料选择相应的消毒方法。
5.5.3 制作完成的矫治器、修复体等应进行清洁消毒,并盛装于清洁袋或盒等清洁容器内,并注明已清洁消毒返给临床使用。
5.5.4 临床返修的矫治器、修复体等送技工前应进行清洁消毒,并注明已消毒。
5.5.5 接触污染修复体的器械、制作工具等应在每位患者间进行清洁和消毒。
5.5.6 临床中使用的抛光砂、抛光布轮等应在每患者间进行更换,并每日对抛光机进行清洁。
5.6 口腔放射要求
5.6.1 患者接触频繁的放射仪器表面应每日进行清洁。
5.6.2 接触患者口腔口内投照时和处理污染放射胶片套时应戴手套,每位患者间应更换手套后洗手或快速手消毒。
5.6.3 口腔内照射用的持片夹、平行投照定位夹、曲面体层咬合杆等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5.6.4 数字牙片放射照相用传感器或影像板应在每位患者照射前使用一次性隔离屏障进行覆盖,取下覆盖后应进行清洁。
5.6.5 口腔放射设备操作控制面板及曝光控制按钮应在每位患者使用后更换一次性隔离膜或对其进行表面清洁消毒。
5.6.6 接触口腔黏膜的其它高科技口腔放射设备及计算机组件等,应遵循生产商提供的清洁消毒方法。
6 建筑布局基本要求
6.1 应按照开展诊疗项目对建筑布局进行合理设计。建筑内至少应包括诊疗区(诊室、放射室等)、器械处理区、医疗辅助区(压缩空气设备区、负压吸引设备区、医疗废物暂存区和(或)污水处理区)、候诊区、工作人员办公区及生活区域等。
6.1.1 诊室、放射室、器械处理区、压缩空气设备区、候诊区应独立设置。
6.1.1.1 诊所或门诊部医疗废物暂存区可与污水处理区放在同一个区域。
6.1.1.2 空气压缩机进气口位置应远离污染源,送入诊疗室的压缩空气应经无油处理。
6.1.1.3 负压吸引系统排气口应远离建筑主要出入口、压缩空气设备进气口和人群聚集场所。
6.1.2 诊室内每台牙科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和净使用面积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设置。
6.1.3 两牙科综合治疗台间宜设物理隔断,隔断高度≥1800mm,或两牙科综合治疗台间距≥2000mm;牙科综合治疗台尾部距墙宜≥400m。
6.1.4 诊室内应设立手卫生设施(水池、皂液、干手设施等)。诊室内应根据牙科综合治疗台的多少配备洗手设施,至少每两台牙科综合治疗台配备1个洗手设施。
6.1.5 洗手设施宜安放在医务人员操作后侧或右侧。
6.1.6 口腔放射室建筑面积及防护要求应符合GBZ130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要求。
6.1.7 器械处理区建设应符合WS##《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规范》要求。
6.2 建筑材料
6.2.1 建筑材料宜便于清洁,地面宜光滑、无缝、无孔、无斜面、防漏。
6.2.2 诊室内的操作台外表面材料宜便于清洁,与墙面和地面连接处宜圆弧形或完全封闭。
6.3 通风要求
6.3.1 应保持通风良好,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6.3.1.1 自然通风宜根据季节、气温、室外风力和污染程度进行适时通风。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时,可采用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或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复合通风。
6.3.1.2 采用机械通风和集中空调系统应满足WST368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要求。
6.3.1.3 设置机械通风或集中空调系统的诊室,室内最小新风量应不小于2次/h换气次数。
6.3.1.4 通风和空调送风口不宜设置在牙科综合治疗椅头部及器械台的上方。
6.3.2 口腔手术诊室或污染严重诊室宜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A
B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牙科综合治疗禁用词语立储水罐与管线消毒方法
A.1 消毒剂宜选择含有效氯10mg/L~20mg/L的消毒液或2%过氧化氢消毒液或其它适宜消毒的制剂。
A.2 独立储水罐中加满配置好的消毒剂摇动5s,放置10min后再摇动数秒种,用清水冲洗储水罐2次。
A.3 牙科综合治疗台管线消毒
A.3.1 将牙科综合治台上连接的口腔诊疗器械卸下,独立储水罐中装满配置好的消毒剂,并把管线放置于水桶内或痰盂内, 开启反冲水开关,至消毒剂从各管线内流出。
A.3.2 让消毒药剂在各管线内停留10-20分钟。
A.3.3 消毒后将独立储水罐内的消毒剂排空,用清水重复冲洗管线2次,至清水从各管线流出2 – 30min。
A.3.4 清水冲洗后可采用与相对应的消毒剂测试卡或纸,检测消毒剂残留情况,0.05mg/l。
以上消毒程序结束,将独立储水罐加满牙科诊疗用水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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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9 12:46:24 | 查看全部 IP:亚太地区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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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9 14:29:25 | 查看全部 IP:浙江湖州
谢谢老师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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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9 15:01:51 | 查看全部 IP:湖南
我在想,此规范是送审稿,临床难道就以这个执行么?执行是否要以发布和实施日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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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9 15:25:23 | 查看全部 IP:湖南
这个应该不能作为 执法的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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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22:28:27 | 查看全部 IP:
゛嘉﹎ 发表于 2022-9-9 15:25
这个应该不能作为 执法的依据不?

应该只是一个初稿,最终能不能采用,会不会进一步修改,还有待商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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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3 09:47:21 | 查看全部 IP:上海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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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3 20:23:22 | 查看全部 IP:浙江温州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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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4 17:21:39 | 查看全部 IP:山西忻州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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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4 17:31:47 | 查看全部 IP:山西忻州
这个送审稿和2014年那个一样吗?最终有正式规范出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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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0 09:23:18 | 查看全部 IP:广西南宁
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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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0 14:04:48 | 查看全部 IP:辽宁
两牙科综合治疗台间宜设物理隔断,隔断高度≥1800mm,或两牙科综合治疗台间距≥2000mm;牙科综合治疗台尾部距墙宜≥4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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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0 14:06:13 | 查看全部 IP:辽宁
6.1.3"牙科综合治疗台尾部距墙宜≥400m"。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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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3 12:52:09 | 查看全部 IP:福建漳州
感谢老师的分享,都是干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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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9 16:12:27 | 查看全部 IP:江苏南京
牙科综合治疗台尾部距墙宜≥4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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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0 11:33:23 | 查看全部 IP:山东临沂
感谢老师的分享,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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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0 10:40:26 | 查看全部 IP:上海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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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 16:07:39 | 查看全部 IP: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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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17:21:06 | 查看全部 IP:江苏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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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17:27:00 | 查看全部 IP:江苏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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