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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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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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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在新的形势下,为了更加有效地支持艾滋病监测、咨询检测(包括VCT和PITC)、新生儿感染早期诊断和抗病毒治疗工作,根据《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四免一关怀”等重要方针政策,在向各省、市征求意见基础上,在“全国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审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的参与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进行修改、增补和完善后,制定出《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版)》,使其既能满足目前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际需要,又能体现检测技术的发展。
本次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增补和完善:(1)在样品的采集和处理中,增加了滤纸干血斑样品、快速检测样品的采集和处理,用于CD4+/CD8+T淋巴细胞测定样品、尿液和唾液样品的采集和处理;(2)在HIV抗体检测中,增加了免疫荧光法和化学发光法,进一步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检测策略;(3)在HIV核酸检测中,增加了HIV感染产妇所生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流程和适用于窗口期的集合核酸检测方法(4)根据临床治疗需求,增加了HIV-1的耐药检测;(5)进一步完善了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安全防护和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使其更加符合目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求,更加具有可操作性;6)考虑到技术发展和新的需求,增加了HIV-1新近感染检测和HIV-1的分离培养技术。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终止《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所有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
本《规范》解释权属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版).doc (848.5 KB, 下载次数: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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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了看一看,需不需要多职业暴露SOP进行更新: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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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4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在发生职业暴露时有两点比较明确:1、如果不清楚暴露源的HIV感染状况,不论少量还是大量暴露,一般不需要PEP,如果源病例有HIV感染的危险因素,可考虑使用基本PEP方案;2、 如果不清楚暴露物的来源,一般不需要PEP,如果源病例有HIV感染的危险因素,可考虑使用基本PEP方案。
此外,新规范在“暴露后预防的时间”:预防性用药应在暴露后立即开始,一般在1h之内服药效果最好。对于感染危险性很高的暴露者,即使间隔时间很长(比如1~2周),也应考虑使用预防性治疗;因为即使不能防止感染,早期治疗对HIV急性感染也有好处。由于服用4周AZT才有一定保护作用,如果无很大的副作用,预防性治疗用药时间应持续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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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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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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