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者丨崔杨文(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整理丨刘安云(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责编丨王 超(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来源丨2021年SIFIC全国感控与耐药感染大会
编者按:
医疗废弃物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环节终末阶段,与医疗安全、患者安全、医院风险控制休戚相关,需要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多部门协作完成,反映着医疗机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高低。2021年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国卫医函〔2021〕238号)于2021年11月25日正式印发,为医疗废物科学化、减量化分类处置管理指明方向,那么,为何要加大医疗废弃物管理力度?新版医疗废物分类与2003版相比较有哪些区别?疫情防控之下如何正确处置医疗废弃物?面对重重疑问,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崔杨文主任在第17届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SIFIC)暨第5届东方耐药与感染大会(OCAMRI)联合会议上进行逐一解答,为医疗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指明方向。
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出台背景
1、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了大量使用过的输液瓶、输液袋等医疗垃圾被制作成玩具、餐具、日用品,再次进入老百姓的生活,场面触目惊心,应该被严加监管的医疗废物缘何被流向市场?背后的产业链、涉及范围、环节错综复杂,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迫在眉睫。
2、2001年3月浙江省某村将大量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少许清洗后售出,导致多名患者使用后发生死亡。
3、2002年2月媒体报道了河北塑料交易市场发现大量使用过的一次性塑料医疗器械被制作成生活用品(食品袋、饭盒、纯净水桶等)。
4、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引起重视并批示,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医疗废物管理问题,并决定由卫生部汇同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制约不法分子。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于2003年6月4日经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6月16日以380国务院令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5、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分别或联合制定以下配套文件: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二、医疗废物的定义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医疗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CDC提出的医疗废物是指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护理、免疫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三、医疗废弃物包装容器(物)
1、实行分类包装:利器盒、包装袋、周转箱。
2、包装物要求:黄色、有统一标识、无污染、无破损、符合装量要求为3/4。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发布(2008-4-1)HJ421-2008明确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四、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的卫生安全履行管理职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内部处置流程涉及各部门的负责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医疗废物的卫生安全履行管理职责。
五、不正确的医疗废物处置方式
六、《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罚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5000元以下罚款,不改的处5000元-30000元罚款。
1、储存不符合环保、卫生要求的。
2、未将废物分类和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的。
3、未用专用车辆运送的。
4、运送过程中国丢弃和倾倒时混入生活垃圾的。
5、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6、污水处理不达标的。
7、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
造成传染病播撒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吊销单位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责任
对未按照国家法规条例而造成传染病传播及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一份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医院废物管理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2021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正式发布
(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于2021年11月25日正式印发,与2003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指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应当与处置方式相衔接;在保证医疗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减少使用含汞血压计和体温计,鼓励使用可复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以实现源头减量,立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重申了麻醉、放射等废物的处置要遵照相应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等。
(二)2021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别对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进行修订说明。
1、感染性废物:常见组分与废物名称无明显变化,2021版明确提出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均属于感染性废物;其收集方式强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2、损伤性废物:明确了收集时间为利器盒达到3/4满时,未再强调使用48小时封闭处理。
3、病理性废物:相较于2003版分类目录,增加了“16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500克的胚胎组织等”和“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为病理性废物;指出确诊、疑似传染病产妇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应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未提需要消毒处理,可进行防腐或者低温保存。(注:16周胎龄以上或重量超500克的胚胎组织按殡葬管理)药物性废物:强调批量废弃的药物性废物,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值得注意的是: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不应按照普通药物性废物处置。
4、化学性废物:新版分类目录中强调化学性废液应收集于容器中,粘贴标签并注明主要成分;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三)不属于医疗废弃物的类别包括:
非传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盛装消毒剂、透析液的空容器,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盛装药物的药杯,尿杯,纸巾、湿巾、尿不湿、卫生巾、护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
(四)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1、密封药瓶、安瓿瓶等玻璃药瓶: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并注明:密封药瓶或者安瓿瓶。可不使用利器盒收集。
2、导丝: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并注明:导丝。可不使用利器盒收集。
3、患者自行用于按压止血而未收集于医疗废物容器中的棉签、棉球、输液贴,全过程可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八、新型冠状病毒医疗废物管理
疑似或确诊患者产生的所有废物均按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置于双层黄色垃圾袋中,收集前医疗废物表面采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第一层医疗废物袋扎口,再采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第二层医疗废物袋扎口,然后放入硬质纸箱并密封密封后禁止打开,纸箱应标记红色“感染性废物”标识,由专人负责转运和交接管理,转运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有独立的交接记录。
九、国外医疗废物管理原则
遵循“人类健康第一”、“坚持预防为主”、“梯次优先管理”的原则,减少医疗废物产生量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目的。
结语
医疗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宗旨是:维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做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性”!崔杨文主任通过对2003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解读和对2003版、2021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对比,再次强调: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不但要遵循无害化处置要求,还应充分考虑方便临床日常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科学化原则,正确评估废弃物的毒性、感染性等危害,不能“一废了之”!
图文:王小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