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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7年规定
13.青霉素、头孢类抗菌药物的小药瓶不属于医疗废物;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亦不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这两类废物均可以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处置,回收后不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但是2023年根据2021年国家下发的规定
17.密封药瓶、安瓿瓶等玻璃药瓶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并注明“密封药瓶”或者“安瓿瓶”。可不使用利器盒收集。
密封药瓶又属于损伤性废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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