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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学习了今日国家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有几点疑惑,希望各位老师能提供宝贵见解。
1、根据分类目录的说明中的罗列,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那么在医院的院区中丢弃的口罩可以不参照医疗得物管理吗?
2、根据国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卫办医函〔2004〕338号中的说明,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但是新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中豁免管理清单第一条要求仅是在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在收集环节得到豁免,可以不是用利器盒收集。那是不是说现在像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需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3、在新版分类目录说明中非传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医用织物也不属于医疗废物,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报废这些医用织物时无论是否进行洗涤消毒都可以按照生活垃圾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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