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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明确医改方向:提高诊费降低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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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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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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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植(介)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
强调要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改革过渡期间,要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在总体不突破15%的前提下,可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必要时对高价药品实行最高加价额限制。中药饮片加价率标准适当放宽。
鼓励地方结合公立医院试点改革,统筹开展公立医院销售药品零差率改革。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可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等措施进行必要补偿。
重点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和临床诊疗需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合理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从严控制简单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检查检验项目,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逐步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探索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定价方式。社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便民个性化服务,可以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等方式制定价格。
合理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职级医师的服务价格。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可以制定不同的指导价格。要逐步拉开价格差距,促进患者合理分流。
提高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医疗服务补偿合理成本的要求,结合政府财政投入情况,合理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医用检查和治疗设备价格监测。完善服务成本审核方法,医用检查和治疗设备折旧费用按额定工作量测算。降低偏高的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促进医用检查和治疗设备集约化使用。
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范围。对单独收费的品种,要建立目录进行管理。对高值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可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等措施,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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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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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 》
中新网11月23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全文如下:
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精神,现就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和医疗服务特点出发,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合理调控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促进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卫生事业公益性特点,在强化政府对医药价格监管的同时,注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
二是鼓励研发创新与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并重。医药价格制定要有利于激发企业和医疗机构提高创新能力和动力,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保护和扶持中医药发展,提高医药行业整体竞争能力,同时要兼顾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三是促进企业和医疗机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政府制定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要体现质量差别,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促进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和提高诊疗技术,满足群众多层次的用药及医疗服务需求。
四是医药价格改革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要有利于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相关政策协调配套,同步推进。价格调整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群众承受能力,统筹兼顾,逐步疏导矛盾。
(三)目标任务
到2011年,政府管理医药价格方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比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逐步好转,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
到2020年,建立健全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符合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医药价格能够客观及时反映生产服务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完善,调控方法科学;医药价格秩序良好,市场竞争行为规范。
2009-2011年的主要任务:
——完善医药价格管理政策。调整政府管理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范围,改进价格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价格决策程序,提高价格监管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合理调整药品价格。在全面核定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必需的廉价药品价格。科学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
——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植(介)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
——强化成本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完善药品成本价格监测制度,加强药品价格形势分析,公开市场价格信息,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开展医药价格检查,规范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清单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1
二、改革药品价格管理
(四)调整政府管理药品价格范围。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重点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其中临床使用量大面广的处方药品,要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加强价格监管的有效方法。
(五)药品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药品价格的政策、原则和方法;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中的处方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价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负责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中的非处方药(不含国家基本药物)、地方增补的医疗保障用药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配的药物制剂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权限、形式和内容。
(六)政府制定公布药品指导价格,生产经营单位自主确定实际购销价格。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除国家免疫规划和计划生育药具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由政府定价形式改为政府指导价,并对流通环节按全国性批发和区域性批发分别制定进销差价率的上限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在不突破政府规定价格的前提下,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实际购销价格。
(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原则上按照通用名称制定统一价格。政府制定药品价格,一般情况下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统一的指导价格。已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价格,与统一指导价有较大价差的,要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价差。今后对于符合国家鼓励扶持发展政策且具有明显不同质量标准的药品,可以依据按质论价的原则,实行有差别的价格政策。
(八)政府制定药品价格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反映供求”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发展政策、药品临床价值等因素。对于临床必需但市场不能保证供应的普通药品,可以适当提高价格。
(九)科学确定药品之间的差比价关系。进一步完善药品差价比价规则,合理确定同种药品中代表剂型规格品及价格,其他剂型规格品价格按照规定差价或比价关系制定。对可替代药品和创新药品定价逐步引入药物经济性评价方法,促进不同种类药品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十)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在合理审核药品成本基础上,根据药品创新程度,对销售利润实行差别控制。允许创新程度较高的药品在合理期限内保持较高销售利润率,促进企业研制开发创新药品。
(十一)引导仿制药品有序生产和竞争。对今后国内首先仿制上市的药品,价格参照被仿制药品价格制定;被仿制药品在国内尚未上市的,首先仿制药品的价格依据其合理成本制定。再仿制上市的药品,价格按照低于首先仿制药品价格的一定比例制定。同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达到一定数量时,应根据社会平均成本等情况制定统一价格。
(十二)鼓励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按照通用名称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核定基本药物零售价格,要严格控制营销费用,压缩流通环节差价率。保持基本药物价格相对稳定,保障国家基本药物正常生产和供应。
(十三)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逐步降低政府指导价药品的流通差价率,对流通环节差价率(额)实行上限控制,并对高价和低价药品实行差别差率控制,低价药品差价率从高,高价药品差价率从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药品流通领域兼并重组,扩大规模,集约经营,降低成本,减少流通费用。
(十四)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改革过渡期间,要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在总体不突破15%的前提下,可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必要时对高价药品实行最高加价额限制。中药饮片加价率标准适当放宽。
鼓励地方结合公立医院试点改革,统筹开展公立医院销售药品零差率改革。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可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等措施进行必要补偿。
(十五)规范药品市场交易价格行为。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购销价格,要加强行业自律,公开价格信息,提高价格形成的透明度,禁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及其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十六)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十七)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商相关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和方法,加强对地方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和协调。基本医疗服务的指导价格,由省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十八)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要体现公益性质。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制定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所依据的合理成本,按照扣除财政补助、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差价收益核算。
(十九)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和临床诊疗需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合理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从严控制简单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检查检验项目,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逐步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探索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定价方式。社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便民个性化服务,可以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等方式制定价格。
(二十)合理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职级医师的服务价格。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可以制定不同的指导价格。要逐步拉开价格差距,促进患者合理分流。
(二十一)提高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医疗服务补偿合理成本的要求,结合政府财政投入情况,合理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
(二十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医用检查和治疗设备价格监测。完善服务成本审核方法,医用检查和治疗设备折旧费用按额定工作量测算。降低偏高的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促进医用检查和治疗设备集约化使用。
(二十三)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范围。对单独收费的品种,要建立目录进行管理。对高值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可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等措施,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四、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基础工作
(二十四)加强价格评审,健全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体系。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评审制度,加强价格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健全药品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方法。建立和完善医药市场价格调查、监测和信息采集分析系统。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价格决策程序。公开政府定价程序和方法,增强价格决策透明度。建立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制度。完善地区间医药价格信息交流协调机制。制定和调整价格要广泛听取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服务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消费者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积极性。
(二十六)积极探索建立医药费用供需双方谈判机制。在政府制定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逐步实行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和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医院协会)、药品供应商通过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医药费用及付费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支付方式和费用谈判机制的试点。
(二十七)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医药价格明码标价工作,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和药品价格公示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定期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研究探索建立医药价格监督的长效机制,规范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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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若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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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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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服务费"还是药师服务费?之前DXY有过探讨说是笔误?
"合理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职级医师的服务价格",这项工作可是够细的了,如何制定?何时可以出台?
期待这些举措落实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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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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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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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拯救医生的公信力
南京儿童医院的事情沸沸扬扬了,大众眼中的医患关系又火上浇油了。
我觉得这件事的关键不在于病情的严重特殊性和是否可以允许值班医生在夜班空闲期间上网娱乐,关键在于当事医生根本没有一个合格医生的仁心。医者父母心,子女卧在病床苦苦呻吟,当父母的能不去床边关心吗?临床临床,临床才算医生,在我看来能够临床给与病人和家属的精神鼓励并给予关怀是合格医生的必备能力,而只会按照指南单纯的技术性诊治病人,除了指南诊疗的技术内容之外对病人的其他一概不关心的充其量只是医匠,纵使他的医术很高明。
这件事说明了当时医生的心思就根本没在病人身上,就算是病人是个危重的病入膏肓的回天无力的患者,作为医生也不能当着病人和家属的面残忍的放弃治疗,相信大家都知道很多情况下抢救的病人其实已经死亡了,但是抢救医生还是会象征性的继续维持抢救半个小时以上,为什么?就是为了给活人更多的关怀,给与他们接受现实思想准备的时间。这就是医学为什么不是单纯的科学的原因,因为我们的对象是有思想有感情的同胞,不是试验台上的小老鼠,我们不仅要考虑到生理上的问题,也要能够考虑到患者心理接受能力的因素。这很难,但是我觉得这是评价临床医生好坏的重要指标。医生不是科研实验人员,纯粹的科学层面的问题对医生来说只是工作一个方面,而人文关怀是另一个重要的指标。
作为值班医生,当时遇到家属的几次求救,即使你无能为力也必须临床!这是你做为医者的责任,你的到场和关怀会给于病人和家属最大的精神支持,这就是他们为什么选择去医院的原因,因为他们觉得这里是安全的,到了这里生命就有了保障,尽管这不是客观的事实,可因疾病而无助的人们宁愿相信这是真的。所以当你出于种种原因,无论是你是否是相关领域的医生,你是否是去了也无能为力,你是否正在忙其他的事,而拒绝临床关怀的时候,病患就会愤怒,会很自然的将一切指责和矛头指向你,因为在此时他们的心中你和他们的敌人病魔站在了同一阵线,是病魔的帮凶,而失去了天使的光环。而这件事的当事医生恰恰不懂这个道理,我敢说如果他在患者的第一次探视要求时就及时临床探视,并全程陪护给与关爱,就算病情复杂凶险,只要和患儿家属及时给予医学告知,就算患儿夭折,这件事不至于此,而且如果遇上通情达理的家属也许还会感激你的。
当然不否认现在有很多无理取闹的医闹,对待这些人从社会的角度除了法律我们无法能为力,但是作为临床医生也应反思啊,毕竟一个巴掌拍不响,现今紧张的医患关系绝不是患者一方造成的,也绝不是医疗队伍中几个无良庸医就能造就的,更不能简单纯粹的归结到医疗体制上去,固然和这方方面面都有关系,但是我认为这也和医生群体在逐渐丧失的公信力有巨大的关系。经常有人说是现在的媒体在夸大事实,在丑化医生队伍迎合大众口味,试问大众为什么希望丑化医生?因为医生的形象逐渐远离了大众心中圣洁仁慈的形象。而这种失望的心理使患者大众就在逐渐的丧失对医生的信任。这是多么可怕啊,当患者不再信任拯救他生命的人时,有什么治疗又能凑效呢?所以病人会怀疑你的诊断,认为你不合格还没他懂得医学;所以病患会不听你的医嘱随意服药,出了问题又害怕地本能地把问题推到你身上;所以家属会对你的诊疗万分怀疑,会对你不经意的随口言语敏感万分甚至大打出手。当医生被大众推到这样一个境地的时候,怎能期望医生得到应有的尊敬呢?
这种医生公信力的丧失也不是一时一刻就能造就的。其实十几年前,几十年前就悄悄的开始了。记得八十年代末九十年初的时候经常有影视作品表现医疗工作者态度恶劣傲慢冷漠的内容,医生通常是高高在上,而护士也是凶神恶煞,还有个台湾作家写了篇文章形象的描述了去医院就医的种种尴尬和难堪经历,嬉笑怒骂间尽显医疗服务口的弊病。而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飞升,老百姓的健康意识和健康常识也极大的丰富起来,对于看病就医也不再是医生说什么就是什么了,开始加入自己的思考,融入自己的健康医疗常识,开始对医生的诊疗内容也抱有了谨慎甄别的意识,这无疑对原本就已经存在对医疗服务态度的不满雪上加霜,大众自然开始怀疑医生,审视医生,一旦遇到医生犯了错误就更是得理不饶人的想当然的认为是自己的推断怀疑得到了印证。人往往是这样的,做一辈子的好事不犯错才可能得到大家的公认好评,而稍微有一点错误被抓到了都会被放大无数倍甚至打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医疗队伍更是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尽管大多数的医生辛苦的兢兢业业的奋战着,可是偏有些沽名钓誉之辈和利欲熏心之辈背弃良心做些丢尽杏林颜面的事,结果被大众无限的放大,让社会对医疗口无限的关注,各种小问题大问题都被揪出来,有责任的没责任的,被已具有科学批判精神的大众用手术刀般的眼光审视,认为医生个个无良,然后原本敬业的医生们也不满于辛勤投入与低微回报的不平衡状态,对于大众毁誉参半的评论和议论也逐渐丧失了原本的至上荣誉感,也或多或少的默认或接受了种种潜规则,这让原本就悬于一线的医生公信力加速了土崩瓦解。而土崩瓦解的医疗公信力也成了部分无良患者陷害医生的借口。医患关系就乱成了一锅粥。
这个变化的过程根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医生得不到足够的职业满足感,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二是病人对医生的根深蒂固的不信任感。第一点不是医务人员能够解决的,这涉及到政策、社会、经济方方面面,可这第二点是可以靠自己解决的。
纵观我国医生的公信力的丧失最初并不是起源于对医疗技术能力的怀疑。早年还盛行赤脚医生的时候,很少有人因为他们的误诊或错误而过分的追究他们,实际上他们的诊疗现在看来很多是既不规范也不完善,但病人很信任,因为他们深入群众,在诊疗中渗入了更多情感关怀的因素,所以即使他们有过错,人们也不会发动医闹,人情使然,他们尽心了,诊治不利也不会被人记恨一辈子。还有非典和汶川地震救援工作这两个时期大家都明显的感觉到医患紧张的关系缓和了,医生在公众眼中的白狼形象戏剧性的变回了白衣天使!为什么?因为医生进到了本分:救死扶伤!悬壶济世!仔细观察一下就可以发现每当这种时候大众关心和讴歌的不是医生们的救治成功本身,不是治愈率,不是治愈的过程,而是医生对拯救生命的参与和关怀过程!是医生们不顾艰难险阻奔赴前线救治伤病员的行为本身!这种对生命的关怀精神才是真正罩在医生头顶的光芒所在。而医生开始受到口诛笔伐大约也就是开始于对医护人员恶劣傲慢态度的不满。这时候虽然我们的医疗技术在飞速发展但是人文关怀却在不断降温,医生越来越不愿意临床探视,除了必行的巡诊和值班,有几人又会主动去床前探望病患?也许信息时代生活节奏加快了,医生的工作也加重了,医疗的任务也加重了,但是这不能成为我们逐渐放弃临床关怀的理由。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只关心掌握几门独门技术,发几篇文章,对于病患的关心也越来越局限在技术层面,而很少去关心病患的心理需求,更谈不上关怀了,能多听病患叙述一下病情就算是很不错了。
在这种浮躁的世风下,医患矛盾不断激化也就不足为奇了。病患觉得自己的疾苦得不到应有的体谅和照顾,自己的痛苦得不到宣泄,而医生又觉得自己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学医的投入和回报根本不成比例,这样矛盾双方不掐起来才怪。
如果再不加强对医护人员临床人文关怀的重视,这种矛盾就永远不会解决,就算医改成功改善了医生的待遇也枉然。因为公众又会掀起另一波浪潮,说医生拿着公粮不干公事,高待遇低回报。这是必然的,因为患者对医生的需求绝不仅限于简单的生理治疗。医生和科学家的差别就在于医生必须顾及对象的感受。不从根本着手,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所以无论如何请大家怀着一颗慈悲的心开始关怀你的病患吧,也许只是一个微笑,只是床边的一声简单问候,也许只是你在他疼痛的时候陪伴在他们身边。当你在对病人家属说我们尽力了的时候是要真的尽力啊,不是抢救的那短短一瞬间而已。
不要因为你的患者理解不了你的医嘱或讲解而愤怒,甚至对他们怒目而视或懒得搭理,要知道你在医学院的五年可不是白上的,如果他们对你所了解的医理也能轻易明了,要么你笨到这种地步了,要么他们实在聪明得很,那不是对你最大的讽刺吗?也许善意的微笑和发自真心的关怀就会轻易地打消他们对你的不信任。
也许真的有那些冥顽不灵的***摆明了要胡搅蛮缠,讹诈医生,但请不要为此而丧失医学誓言的信念,因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医疗队伍里也有败类啊,何况比起医疗队伍来说数目更为庞大的患者人群中怎能没有一群人渣呢?你的伤痛即使不能及时被大众所了解,只要你做对了,时间可以证明一切,何况还有这么多医疗战线上的战友会理解你支持你。
最后,讲两个故事,给大家点安慰。
有个小女孩在做过手术后,医生给她打绷带结尾饶有情趣的打了个漂亮的蝴蝶结,后来小女孩感激的将这个美好的蝴蝶结裱到镜框中留作永久的纪念。
当美剧豪斯医生对他的一个脑手术后长期半瘫痪后意外落水的病人的家属说出了病人可能想跳水自杀的怀疑,因为他可能觉得自己的生不如死的事实,家属意外的感激了豪斯,因为她认为以往的所有医生只关心如何治好她丈夫的病,只有豪斯关心她丈夫生活质量并能感受到她丈夫的痛苦,尽管他的话很刺耳。
做医生不能只会治伤,还要会疗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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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青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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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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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Purple]所以无论如何请大家怀着一颗慈悲的心开始关怀你的病患吧,也许只是一个微笑,只是床边的一声简单问候,也许只是你在他疼痛的时候陪伴在他们身边。当你在对病人家属说我们尽力了的时候是要真的尽力啊,不是抢救的那短短一瞬间而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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