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制度 一、环境与布局流程 加强洗衣房环境卫生管理。合理规划布局,符合环保要求。清洁区和污染区分区明确,两区之间设置完全隔离屏障 两区之间空气不能对流。设置工作人员、医用织物接收与医用织物发放的专用通道。工作流程合理,物流由污染区到清洁区,不交叉、不逆行。污染区设有手卫生设施,保证环境清洁卫生。 二、分类收集   1、 按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进行分类收集。收集时减少抖动。 2、确认的感染性织物在患者床边密闭收集。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收集袋使用橘红色,有“感染性织物”标识的。 3、脏污织物采用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包装箱收集,也可用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盛装;其包装袋和包装箱有文字及颜色标识。 4、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包装袋应扎带封口,包装箱应加盖密闭。用于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专用布袋和包装箱应一用一清洗消毒。 5、医用织物周转库房或病区暂存场所内使用的专用存放容器应至少一周清洗一次,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三、洗涤消毒:医用织物与非医用织物不得混洗;专机洗涤设备应有相应标示。 1、脏污织物: (1)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原则。 (2)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或分批进行洗涤、消毒。按照洗涤设备操作说明书和规定的要求进行洗涤、消毒。 (3)、新生儿、婴儿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成人使用后的医用织物混洗。 (4)手术室专用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等)宜单独洗涤。 (5)布巾、地巾宜进行单独清洗、消毒。 (6)选择热洗涤方法时可不作化学消毒处理. 2、感染性织物: (1)遵循先洗涤后消毒的原则,或选择洗涤与消毒同时进行的方式。 (2)不宜手工洗涤。 (3)采用专机洗涤、消毒,首选热洗涤方法。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宜在预洗环节同时进行消毒处理。 (4)对已明确被朊毒体、气性坏疽或其他细菌芽孢污染的感染性织物,不宜重复使用,应作焚烧处理。 (5)、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洗涤,消毒方法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洗涤设备的消毒 感染性织物每次投放洗涤设备后,应立即选用有效消毒剂对其设备舱门及附近区域进行擦拭消毒。 五、环境的消毒与杀虫 1、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污染区的地面与台面采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拖洗/擦拭,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墙面应每天保洁。 2、当发现有疥疮患者使用过医用织物或医用织物上有蛾、虱、蚤等体外寄生虫时,除对其医用织 物采用煮沸或蒸汽( 100℃ , 时间≥15min )等方法杀灭外,应对污染环境及时选用拟除虫菊酯、氨基甲 酸酯或有机磷类杀虫剂,采取喷雾方法进行杀虫。 六、运送 分别有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运输工具,不应交叉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应根据污染情况定期清洗消毒;运输工具运送感染性织物后应一用一清洗消毒。 七、储存 医用织物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分别存放于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间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的专用盛装容器、柜架内,有明显标识;清洁织物存放架或柜距地面高度20cm~25cm,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暂存时间不应超过48 h;清洁织物的存放时间可为14 d(最长不超过30 d),清洁织物存放时间过久,如发现有污渍、异味等感官问题应重新洗涤。使用后医用织物每次移交后,应对其接收区/间环境表面、地面进行清洁,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物表、空气消毒。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环境受到污染时应进行清洁、消毒。 八、质量管理 洗衣房应有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专(兼)职质检员,负责开展各工序的自检、抽检工作。对洗涤消毒后的医用织物,对其性状、表面污渍、破损等进行检查。清洁织物要求外观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破损。每半年对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进行1次卫生学抽检,符合GB 15982 三类环境规定。 九、医用织物的定期更换 1、医务人员:工作服普通病区夏季每周更换二次,冬季每周更换一次;手术室、ICU、产房每日更换;消毒供应中心、急诊科、血透室、消化内镜室每周更换2次,遇污染时随时更换。 2、患者:住院病人被服每周更换一次,遇污染时随时更换;门诊被服一人一换,病员服一人一换,按需更换。 3、窗帘、隔帘每半年清洗一次,ICU等重点部门每三个月清洗一次,遇污染时随时清洗。 4、抹布、拖布各病区自行清洗消毒。 十、洗衣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在进行用后医用织物分拣和装机洗涤过程中,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严格执行隔离要求,穿戴工作服(包括衣裤)、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和胶鞋,必要时穿隔离衣,并落实手卫生。 十一、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洗衣房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能力培训,熟练掌握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能和医院感染防控基本要求。 十二、污水排放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十三、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 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收集、交接时,应有记录单据,记录单据宜一式三联, 日常质检记录、交接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