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019|回复: 18

[原创] 呼吸机相关肺炎

 
发表于 2021-7-26 14:59: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IP:山东日照
各位老师,院感新手求助,未进行气管插管或切开的无创呼吸机辅助通气,是否算入呼吸机相关肺炎监测范围?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21-7-26 15:14:14 | 查看全部 IP:福建南平
不算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6 15:24:17 | 查看全部 IP:陕西西安
不算,只算有创呼吸机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6 15:31:47 | 查看全部 IP:浙江嘉兴
不算!
《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3.7
呼吸机相关肺炎:建立人工气道(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并接受机械通气时所发生的肺炎,包括发生肺炎48h内曾经 使用人工气道进行机械通气者。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禅静思语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6 15:55:47 | 查看全部 IP:广东梅州
呼吸机相关肺炎 ventilator-associated pneumonia; VAP
建立人工气道(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并接受机械通气时所发生的肺炎,包括发生肺炎48 h内曾经 使用人工气道进行机械通气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6 15:59:04 | 查看全部 IP:黑龙江黑河
依据《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3.7
呼吸机相关肺炎:建立人工气道(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并接受机械通气时所发生的肺炎,包括发生肺炎48h内曾经 使用人工气道进行机械通气者。
不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6 16:36:53 | 查看全部 IP:上海嘉定区
路过学习,感谢各位老师的指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6 17:01:40 | 查看全部 IP:江苏盐城
不算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6 17:20:01 | 查看全部 IP:江西

路过学习,感谢各位老师的指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7 08:51:12 | 查看全部 IP:河南洛阳
不算,按照国家规范只监测有创呼吸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7 09:24:08 | 查看全部 IP:广西
路过学习,感谢各位老师的指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7 09:45:29 | 查看全部 IP:江苏苏州
学习了,谢谢各位老师的回复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7-27 10:44:10 | 查看全部 IP:山东日照
明白了,谢谢各位老师的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7 11:01:01 | 查看全部 IP:陕西咸阳
路过学习,感谢各位老师的指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7 14:56:45 | 查看全部 IP:上海
无创呼吸机不算呼吸机相关肺炎监测范围,呼吸机相关肺炎:建立人工气道(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并接受机械通气时所发生的肺炎,包括发生肺炎48h内曾经 使用人工气道进行机械通气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7 15:04:34 | 查看全部 IP:广西来宾
路过学习,感谢各位老师的指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7 15:21:58 | 查看全部 IP:陕西延安
无创呼吸机不算呼吸机相关肺炎监测范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3-9 14:35:37 | 查看全部 IP:内蒙古呼和浩特
路过学习,感谢各位老师的指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8 10:50:57 | 查看全部 IP:
路过学习到了,谢谢老师们的解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投诉/建议联系

admin@discuz.vip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关注公众号
  •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6047626号-1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