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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职业暴露后的处理药房 备有HIV职业暴露预防用药 ,方便紧急情况下尽快服用。
处置流程如下:
5.3.1.3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5.3.1.3.1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分管院长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
5.3.1.3.2实施预防性用药,确定用药方案。
5.3.1.3.3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2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的,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5.3.1.3.4用药原则
5.3.1.3.4.1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由本人决定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5.3.1.3.4.2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5.3.1.3.4.3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5.3.1.3.5用药方案
5.3.1.3.5.1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5.3.1.3.5.2基本用药程序: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贝拉齐,每日二次,每次一片,连续服用28天。
5.3.1.3.5.3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方案加克力芝,每日二次,每次二片,连续服用28天。
5.3.1.4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12周、6个月对HIV抗体进行检测,
并同时检测肝肾功能,检验结果交医院感染管理科备案保存,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5.3.1.5暴露者应如实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科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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