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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您重温关于消毒灭菌知识 一、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2.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二、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 1.重复作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行清洁, 再进行消毒灭菌。 2.被阮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 3.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4.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5.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性物品,应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作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四、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1.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4.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5.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 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五、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1.耐高温、耐湿的诊疗器械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3.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六、根据不同消毒、灭菌方法的防护如下: 1.热力消毒、灭菌:操作人员接触高温物品和设备时应使用防烫的棉手套、着长袖工装;排除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泄露故障时应进行防护,防止皮肤的灼伤。 2.紫外线消毒: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必要时戴防护镜和穿防护服进行保护。 3.气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预防有毒有害消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对环氧乙烷灭菌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环氧乙烷、甲醛气体灭菌和臭氧消毒的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空气中的浓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4.液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防止过敏及对皮肤、黏膜的损伤。 七、清洗与清洁注意事项 1.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应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能拆卸的复杂物品应拆开后清洗。 2.清洗用水、清洁剂等地要求遵循WS310.1的规定。 3.手工清洗工具如毛刷等每天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4.内镜、口腔器械的清洗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5.对于含有小量血液或体液等物质的溅污,可先清洁再进行消毒;对于大量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洗和消毒。 6.用于清洁物体表面的布巾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八、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方法 1.耐热、耐湿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 应采用低温灭菌方法。 3.不耐热、耐湿手术器械 应首选低温灭菌方法,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灭菌剂浸泡灭菌。 4.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 可采用干热灭菌方法。 5外来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 6.植入物 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植入物的材质、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植入物灭菌应在生物监测结果合格后放行;紧急情况下植入物的灭菌,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7.动力工具 分气动式和电动式,一般由钻头、锯片、主机、输气连接线、电池等组成。应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对各种部件进行清洗、包装、灭菌。 九、手术缝线的灭菌 1.手术缝线分类 分为可吸收缝线和非吸收缝线。可吸收缝线包括普通肠线、铬肠线、人工合成可吸收缝线等。非吸收缝线包括医用丝线、聚丙烯缝线、聚酯缝线、尼龙线、金属线等。 2.灭菌方法 根据不同材质选择相应的灭菌方法。 3.注意事项 所有缝线不应重复灭菌使用。 十、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方法 1.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口腔护理用具等耐热、耐湿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的物品如体温计(肛表或口表)、氧气面罩、麻醉面罩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2.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的消毒方法如下: a)耐高温、耐湿的管道与引流瓶应首选湿热消毒; b)不耐高温的部分可采用中效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c)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宜采用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与消毒; d)无条件的医院,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可采用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十一、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注意事项 1待消毒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应充分清洗干净。 2管道中有血迹等有机物污染时,应采用超声波和医用清洗剂浸泡清洗。清洗后的物品应及时进行消毒。 3 使用中的消毒剂应监测其浓度,在有效期内使用。 十二、患者床单元的清洗与消毒 1.应保持床单元的清洁 2.应对床单元(含床栏、床头柜等)的表面进行定期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采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如复合季铵盐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或采用合法、有效的床单元消毒器进行清洗和(或)消毒,消毒剂或消毒器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3.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 4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使用后的上述物品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其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或按医疗废物处置。 十三、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方法 1.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2.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2遍以上,作用时间1min~3min,待稍干后再用70%~80%乙醇(体积分数)脱碘。 3.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4.使用70%~80%(体积分数)乙醇溶液擦拭消毒2遍,作用3min。 5.使用复方季铵盐消毒剂原液皮肤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min~5min。 6.其他方法、有效的皮肤消毒产品,按照新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操作。 十四、手术切口部位的皮肤消毒方法 1.使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2min。 2.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等稍干后再用70%~80%乙醇(体积分数)脱碘。 3.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4.其他合法、有效的手术切口皮肤消毒产品,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十五、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方法 1.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地面无明显污染时, 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2.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3.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与消毒,地面消毒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或采用1000mg/L~2000mg/L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 十六、清洁用品的清洗与消毒 1.擦拭布巾 清洗干净,在25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2.地巾 清洗干净,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3.自动清洗与消毒:使用后的布巾、地巾等物品放入清洗机内,按照清洗器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清洗与消毒,一般程序包括水洗、洗涤剂洗、清洗、消毒、烘干,取出备用。 4.注意事项 布巾、地巾应分区使用 十七、空气消毒效果监测采样时间 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十八、空气消毒效果监测监测方法 1.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参照GB50333要求进行监测。浮游菌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监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m~1.5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房间面积>10 m2者,每增加10 m2增设一个采样点。 2.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30 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 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3.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十九、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测定方法 1.用无菌吸管按无菌操作方法吸取1.0mL被检消毒液,加入9mL中和剂中混匀。 2.醇类与酚类消毒剂用普通营养肉汤中和,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和过氧化物消毒剂用含0.1%硫代硫酸钠中和剂,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用含0.3%吐温80和0.3%卵磷脂中和剂,醛类消毒剂用含0.3%甘氨酸中和剂,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可在中和剂中加入吐温80至3%;也可使用该消毒剂消毒效果检测的中和剂鉴定试验确定的中和剂。 二十、清洁用品的消毒效果监测 1.采样时间 消毒后、使用前进行采样。 2.采样方法 布巾、地巾等物品可用无菌的方法剪取1cm×3cm,直接投入5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生理盐水中,及时送检。 3.检测方法 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80次,取采样液检测致病菌。 4.结果判定 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二十一、使用戊二醛注意事项 1.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在消毒前应彻底清洗、干燥。新启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清洁剂清洗去除油脂,干燥后及时消毒或灭菌。 2.戊二醛对人有毒性,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使用。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必要时就医。 3.戊二醛不应用于物体表面的擦拭或喷雾消毒、室内空气消毒、手和皮肤黏膜的消毒。 4.强化酸性戊二醛使用前应先加入pH调节剂(碳酸氢钠),再加防锈剂(亚硝酸盐)充分混匀。 5.用于浸泡灭菌的容器,应洁净、密闭,使用前应先经灭菌处理。 6.在20℃~25℃温度条件下,加入pH调节剂和亚硝酸钠后的戊二醛溶液连续使用时间应≤14d。 7.应确保使用中戊二醛浓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 8.戊二醛应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保存。 二十二、含碘类消毒剂的使用方法 1.消毒液配制:冲洗黏膜时,根据有效碘含量用灭菌蒸馏水或纯化水,按照稀释定律,将碘伏稀释成所需浓度。具体计算方法及配制步骤按C.9.1.2.1进行。 2.擦拭法 皮肤、粘膜擦拭消毒,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它替代物品擦拭被消毒部位。外科手消毒用碘伏消毒液原液擦拭揉搓作用至少3min。手术部位的皮肤消毒,用碘伏消毒液原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至少2min。注射部位的皮肤消毒,用碘伏消毒液原液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口腔黏膜及创面消毒,用含有效碘1000mg/L~2000mg/L 的碘伏擦拭,作用3 min~5min。 3.冲洗法 对阴道黏膜创面的消毒,用含有效碘500mg/L的碘伏冲洗,作用到使用产品的规定时间。 二十三、醇类消毒剂使用方法 1.手消毒 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含醇类手消毒剂,手消毒方法遵循WS/T313的要求。 2.皮肤消毒 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皮肤2遍,作用3min。 3.物体表面的消毒 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物体表面2遍,作用3min。 4.诊疗器具的消毒 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70%~80%(体积比)的乙醇溶液中消毒≥30min,加盖;或进行表面擦拭消毒。 二十四、含氯消毒剂消毒方法 1 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含氯消毒剂溶液的容器中,加盖。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1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分支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氮2000mg/L~5000mg/L消毒液,浸泡>30min。 2.擦拭法 大件物品或其他不能用浸泡消毒的物品用擦拭消毒,消毒所用的浓度和作用时间同浸泡法。 3.喷洒法 对一般污染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400 mg/L~700 mg/L的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10min~3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结核杆菌等污染表面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60min。喷洒后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人员应离开现场。 4.干粉消毒法 对分泌物、排泄物的消毒,用含氯消毒剂干粉加入分泌物、排泄物中,使有效氯含量达到10000mg/L,搅拌后作用>2h;对医院污水的消毒,用干粉按有效氯50mg/L用量加入污水中,并搅拌均匀,作用2h后排放。 二十五、紫外线消毒灯要求 1.紫外线消毒灯在电压为220V、相对湿度为60%、温度为20℃时,辐射的253.7nm紫外线强度(使用中的强度)应不低于70μW/ cm2。 2.应定期监测消毒紫外线的辐射强度,当辐照强度低到要求值以下时,应及时更换。 3.紫外线消毒灯的使用寿命,即由新灯的强度降低到70μW/ cm2的时间(功率≥30W),或降低到原来新灯强度 的70%(功率<30W)的时间,应不低于1000h。紫外线灯生产单位应提供实际使用寿命。 二十六、消毒的概念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二十七、消毒剂的概念: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二十八、医疗器械、器具、物品的消毒灭菌应达到如下要求: 1.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灭菌;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2.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消毒。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4.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5.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九、各种插管后的感染预防措施 1.气管插管:如无禁忌,患者应采用床头抬高30-45度体位,且尽可能采用无创通气;吸痰时严格无菌操作;重复使用的呼吸机管道、雾化器须灭菌或高水平消毒。呼吸机管道如有明显分泌物污染应及时更换;湿化器添加水应使用无菌水每天更换。对危重病人须注意口腔卫生,实施正确的口腔护理。 2.导尿管:采用连续密封的尿液引流系统;悬垂集尿袋并低于膀胱水平,不接触地面。采用连续密闭的尿液引流系统。不常规使用抗菌药物冲洗膀胱预防感染。保持会阴部清洁干燥。 3.血管内置管:开展血管内置管的使用、维护及相关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培训;保持插管部位清洁,有污染时及时更换敷贴;血管导管的三通锁闭阀要保持清洁,发现污垢或残留血迹时及时更换。每日评估,及时撤管。 三十、安全注射 1.进行注射操作前半小时应停止清扫地面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活动。严禁在非清洁区域进行注射准备等工作。 2.配药、皮试、胰岛素注射、免疫接种等操作时,严格执行注射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 3.尽可能使用单剂量注射用药。多剂量用药无法避免时,应保证“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严禁使用用过的针头及注射器再次抽取药液。 4.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5.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碘酒、酒精的容器等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碘酒、酒精,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6.药品保存应遵循厂家的建议,不得保存在与患者密切接触的区域,疑有污染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要求处置。
参考文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 参考文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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