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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 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简要剖析
一、背景:2020年6月30日由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的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07号》。内容一是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建设和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我们到底应该怎么执行此文?如何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呢?草草把所有要求摘出,并加了个人观点。请各位老师们多多指教哦!具体如下: 二、关于对“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提出的要求 1.医务人员在门诊从事一般性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二级防护;医务人员在急诊从事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二级(+)防护;医务人员在发热门诊从事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三级防护。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所有医院按按此标准执行是不是难度比较大呢?个人认为应根据疫情发生不同地区风险等级划分比较合理,比如高风险地区原武汉及北京丰台区的定点医疗救治等机构,需严格按此标准执行。如果没有疫情的地区医疗机构是不是可以执行原标准呢?一旦出现疑似病例时,严格执行此标准呢? 2.制订患者入院筛查流程——遵照执行并落实 3.制订陪护、探视制度(实施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必须陪护或探视的,应当严格限制陪护、探视人员数量和时间,并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遵照执行并落实 4.严格限制患者其行进路线、活动范围,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减少未经允许的探视和陪护,以及无关人员的随意出入——日常临床督查我们应进一步加强落实情况 5.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全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遵照执行并落实 6.医疗机构要设置过渡缓冲病房,对新收入院的患者进行单间收治,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再转至常规病房进一步住院治疗,缓冲病房医务人员应当进行三级防护,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进一步落实、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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