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377|回复: 9

[原创] 关于对《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7-6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关于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简要剖析
    一、背景:2020年6月30日由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的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07号》。内容一是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建设和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我们到底应该怎么执行此文?如何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呢?草草把所有要求摘出,并加了个人观点。请各位老师们多多指教哦!具体如下:
二、关于对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提出的要求
1.医务人员在门诊从事一般性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二级防护;医务人员在急诊从事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二级(+)防护;医务人员在发热门诊从事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三级防护。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所有医院按按此标准执行是不是难度比较大呢?个人认为应根据疫情发生不同地区风险等级划分比较合理,比如高风险地区原武汉及北京丰台区的定点医疗救治等机构,需严格按此标准执行。如果没有疫情的地区医疗机构是不是可以执行原标准呢?一旦出现疑似病例时,严格执行此标准呢?
2.制订患者入院筛查流程——遵照执行并落实
3.制订陪护、探视制度(实施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必须陪护或探视的,应当严格限制陪护、探视人员数量和时间,并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遵照执行并落实
4.严格限制患者其行进路线、活动范围,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减
少未经允许的探视和陪护,以及无关人员的随意出入——日常临床督查我们应进一步加强落实情况
5.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全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遵照执行并落实
6.医疗机构要设置过渡缓冲病房,对新收入院的患者进行单间收治,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再转至常规病房进一步住院治疗,缓冲病房医务人员应当进行三级防护,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进一步落实、规范

贡献排行榜:
 楼主| 发表于 2020-7-6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么这个帖子没有编辑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7-6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草草 发表于 2020-7-6 11:04
卫生么这个帖子没有编辑呢?

麻烦管理员把这个帖子删了,因版面不整洁,已重新发,抱歉。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6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等级不同,可能执行情况略有不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6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染认为,按照地区风险等级更合理。常态化防控《WST 511—2016 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应该是金标准吧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6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阶段没有疫情的地区执行难度确实很大,无论是从依从性和物资方面都难执行到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6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分享,认真学习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7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文件剖析。同意老师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10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分享,认真学习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13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分享,认真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