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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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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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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各位老师你们医院的是否真正落实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呢?我市只有一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集中处理医疗废物,平时呢根本达不到要求2天一次,量太大了医疗废物集中在他们那里确实也是一个问题,他们也没有那么大的处理能力!作为医疗机构多次给上级卫生部门反应了,作为院感办还能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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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行为,落实政策。需要监督和反馈。。。
有时媒体的监督会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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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青霉素 于 2009-11-13 23:13 编辑

第八条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四)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b]
  (五)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七)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十一)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二)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摘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我相信你已经做好了自己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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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6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3# 青霉素


能够做的都做了,呵呵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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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产出来的死胎儿属于医疗废物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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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关于病理性废物的描述是:“病理性废物的特征是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其常见的组分或者废物名称为:1、手术及其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例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例蜡块等”。
根据《目录》中的描述,引产出来的死胎属于胚胎组织,是人体诊疗过程中废弃的组织,应该按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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