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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空气消毒效果监测:普通科室不推荐常规监测,感染高风险科室(ICU、新生儿、手术室、供应室、血液透析室、产房、内镜室、介入室、口腔科等)应每季度进行空气消毒效果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有持续改进效果评价。 2.环境物表的监测:不推荐常规监测,在消毒处理后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采样。 3.手卫生效果的监测:普通科室不推荐常规监测,感染高风险科室(ICU、新生儿、手术室、供应室、血液透析室、产房、内镜室、介入室、口腔科等)应每季度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有持续改进效果评价。 4.及时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有关时,应及时监测,并进行相应的致病微生物检测。 5.灭菌效果的监测 5.1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包括物理检测法、化学检测法、生物检测法和B—D测试,由供应室完成,具体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5.2干热灭菌的效果监测:包括物理检测法、化学检测法和生物检测法,由供应室完成,具体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5.3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效果监测:由供应室完成,具体应遵循WS310.3要求。 5.4灭菌物品的无菌监测:不推荐医院常规灭菌物品的无菌监测,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灭菌物品有关时,进行相应物品的无菌检查,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6.紫外线消毒的效果监测:包括紫外线辐照度值的测定和生物检测两种方法。 6.1紫外线辐照度值的测定,各科室宜采用指示卡检测法进行,每半年监测一次(6月、12月)。 6.2生物检测法:普通科室不推荐常规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每季度监测。 7.使用中消毒剂的染菌量测定 7.1使用中的消毒剂:使用中的消毒剂应每季度进行生物检测;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测定。 7.2灭菌剂:使用中的灭菌剂应每月进行生物检测。 8.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后的内镜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检测,灭菌后的内镜应每月进行生物学检测。 9.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监测:透析用水应每月一次细菌培养;内毒素监测,至少每季度一次;透析液的细菌培养应每月一次,内毒素监测每季度一次。 10.监测资料保存:各科室应按要求规范开展各项监测工作,有分析、有总结,体现持续改进,资料至少保存3年。 附件: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 | | | | | 1.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对手术室、产房、导管室、ICU、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等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 2.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 卫生手消毒:≤10cfu/cm2 外科手消毒:≤5cfu/cm2 | | 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 | 1.Ⅰ、Ⅱ类环境物表菌落总数≤5cfu/cm2 2.Ⅲ、Ⅳ类环境物表菌落总数≤10cfu/cm2 | | WS/T 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 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检测。(保证每个洁净房间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 1.Ⅰ类环境空气细菌菌落总数≤4cfu/皿/(30 min) 2.Ⅱ类环境空气细菌菌落总数≤4cfu/皿(15min) 3.Ⅲ、Ⅳ类环境空气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 | | 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 1.有效成分含量测定。 2.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测定(消毒剂/季,灭菌剂/月)。 3.内镜用消毒剂浓度每日定时监测。 | 1.使用中灭菌剂:无菌生长。 2.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 3.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 | | 不推荐医院常规开展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消毒、灭菌物品有关时,进行相应物品的无菌检查。 | 1.高危险应无菌 2.中危险物品菌落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3.低危险物品菌落数≤20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 | | 1.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检测。 2.压力蒸汽灭菌、干热灭菌等应每周进行生物检测一次。 3.低温灭菌具体见规范WS310.3-2009。 | | | 卫医发〔2004〕100号《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 1.消毒后的内镜应当每季度进行生物学检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2.灭菌后的内镜应当每月进行生物学检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 1.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 2.灭菌后内镜合格标准为: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 | | 1.每月一次透析液细菌学检测记录(透析液入口)。 2.每三个月一次透析液内毒素检测记录(透析液入口)。 | 1.细菌数<100 cfu/ml 2.内毒素含量<2 EU/ml | | 卫医管发〔2010〕15号《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YY0572-2005 | 1.透析用水:细菌培养应每月1次。 2.内毒素: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 3.要求采样部位均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监测1次。 | 1.透析用水细菌数<100 cfu/ml 2.内毒素含量<2 EU/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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