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xyy_ygk 于 2020-6-18 15:16 编辑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文件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二、明确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药品的包装盒要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