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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钢板等内固定物取出后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文件要求,临床患者手术取出的钢板等内固定物属于
感染性医疗废物。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1、经手术取出钢板等内固定物按感染性医疗废物进入我院医疗废物管理
流程。手术室进行详细登记,以存档备查。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运送过程
中注意做好职业防护。
 2、取出后的钢板、螺钉等植入物原则上禁止病人自行带走,确有患者要
求自行保存的,病人向所在科室申请至医务科填写《患者领取手术取出植
入物申请表》,医务科审批盖章后由手术室消毒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毁形后
交给病人,同时做好交接和登记记录。(特殊感染病例除外)。
3、特殊感染病例取出后的钢板、螺钉等植入物交由患者家属确认后医院
保存,按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流程处理。确需作伤残等级鉴定或医疗事故或
司法鉴定的,病人向所在科室申请至医务科填写《患者领取手术取出植入
物申请表》,医务科审批盖章后由手术室消毒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毁形后交
给病人,同时做好交接和登记记录。申请表须有医务人员与病人或家属签
字,登记备案保存。手术室根据物件大小适当收取一定的消毒费用。
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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