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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 “甲流”死亡病例由各省判定,卫生部要求重点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诊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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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6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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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韩  璐)卫生部办公厅10月2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提出,“甲流”死亡病例判定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临床专家组进行,或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诊疗技术分级培训工作,重点加强重症与危重病例的早期识别和医疗救治。

  通知指出,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以重症与危重病例的早期识别和救治为重点内容的诊疗技术分级培训工作,着重提高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和边远地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早期识别和处置重症与危重病例的能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及早对出现流感样症状的高危人群进行必要检查,尽快明确诊断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省、市级临床专家组要定期深入基层和边远地区医疗机构,现场指导重症与危重病例早期识别和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包括重症医学、感染、呼吸、心血管、神经内科等多学科人员的重症与危重病例医疗救治团队,对参加重症与危重病例救治的医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改造或增加重症监护病房设施,储备必要抢救设备,重点做好重症与危重病例的医疗救治技术准备工作。

  卫生部通报,截至10月23日,我国内地31个省(区、市)累计报告33064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已治愈26588例。重症病例累计44例,已治愈14例。西藏、青海各报告1例死亡病例。北京1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于10月21日治愈,该患者后因基础性疾病治疗无效于10月23日凌晨死亡。
  
  

  


网络编辑:  来源: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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