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灭菌质量的监测
4.4.1原则
4.4.1.1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4.4低温灭菌的监测 4.4.4.1原则 低温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大修、灭菌失败、包装材料或被灭菌物品改变,应对灭菌效果进行重新评价,包括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重复三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4.4.4.3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监测 4.4.4.3.1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临界参数如舱内压、温度、等离子体电源输出功率和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灭菌参数应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 4.4.4.3.2可对过氧化氢浓度进行监测。 4.4.4.3.3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4.4.4.3.4生物监测法:每天使用时应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监测方法遵循附录D的要求。 认为不需要做灭菌后物品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