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 5.1.1 医疗机构应设置与诊疗工作相匹配的流动水洗手和卫生手消毒设施,并方便医务人员使用。 5.1.2 重症监护病房在新建、改建时的手卫生设施应符合 WS/T 509 的要求。 5.1.3 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层流病区、骨髓移植病区、器官移植病区、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烧伤病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检验科、内镜中心 (室)等感染高风险部门和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5.1.4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诊疗区域均宜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5.1.5 应配备洗手液(肥皂),并符合以下要求: a) 盛放洗手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 b) 重复使用的洗手液容器应定期清洁与消毒。 c) 洗手液发生浑浊或变色等变质情况时及时更换,并清洁、消毒容器。 d) 使用的肥皂应保持清洁与干燥。 5.1.6 应配备干手用品或设施。 5.1.7 医务人员对选用的手消毒剂有良好的接受性。 5.1.8 手消毒剂宜使用一次性包装。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WS/T 313—2019 代替 WS/T 313—2009 | |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6168/wps2.png |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认为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