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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由各省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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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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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24日电 卫生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判定将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省级甲型H1N1流感临床专家组进行,或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甲型H1N1流感。

  随着北半球秋冬季来临,中国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暴发增多,确诊病例迅速增加,部分地区出现了重症与危重病例,个别地区已经出现死亡病例。

  通知明确,甲型H1N1流感病例诊断由经治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常规,结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作出。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诊疗技术分级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不走过场。培训的重点内容是重症与危重病例的早期识别和救治。要重点加强对基层和边远地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诊疗能力,必要时省级、市级临床专家组要深入重点地区进行现场培训。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较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此类人群出现流感样症状时,要及早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检测和其他必要检查,尽快明确诊断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要着重提高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和边远地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早期识别和处置重症与危重病例的能力。省级、市级临床专家组要定期深入基层和边远地区医疗机构,现场指导重症与危重病例早期识别和处置工作,帮助排查重点人群,及时发现重症与危重病例。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相关准备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重症与危重病例医疗救治技术准备工作。要组建由重症医学、感染、呼吸、心血管、神经内科等多学科人员组成的重症与危重病例医疗救治团队,对重症与危重病例采取综合治疗措施;要对参加重症与危重病例救治的医务人员进行甲型H1N1流感救治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要改造或增加重症监护病房设施,储备成人、儿童呼吸机、监护仪等必要抢救设备,有效做好甲型 H1N1流感重症与危重病例医疗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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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4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水墨画 于 2009-10-24 18:59 编辑

现在门诊中实际患甲流的病人其实不少了,但多数是没有采样确诊的。所以对于重症与危重病例的早期诊断确实重要,但“要及早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检测和其他必要检查,”不是我们非哨点医院医生说了算的,采样须疾控中心人员同意才行!有时病人高热3天了,并有甲流高度怀疑,还是没办法采样,我们有时真的无法理解!文件这样规定,但实际执行却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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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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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诊断病例都要请示疾控中心才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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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7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才能采样,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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