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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猴子波波 于 2020-7-22 08:28 编辑
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自爆发以来,在全国人民的努力下,国内疫情已得到控制,目前对我们来说,应该继续加强“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意识。纵观整个疫情控制过程,对全国人民,尤其是对医疗机构的院感管理,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小编整理了新冠疫情院感防控专辑系列,共20期,每周一发布一期,希望对院感同仁有所帮助。
新冠疫情院感防控专辑-(二)血液透析中心防控管理
一.预检分诊 1. 预检分诊处切实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检分诊流程》。 2. 在预检分诊时,应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按照预检分诊流程执行。对所有预检分诊的患者及陪护人员特别注意流行病学史的询问。 3. 预检分诊人员配备一次性医用帽子、一次性外科口罩、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快速手消毒液、体温表等,使用后按照感染性医疗垃圾处理。 4. 需要送至发热门诊排查的患者,做好患者及陪同人员信息登记,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指导其正确佩戴并遵循呼吸卫生(咳嗽)礼仪。患者离开后做好预检分诊处终末消毒。 5. 送至发热门诊排查的患者需要车辆转运,提前联系车辆,并告知随车人员做好防护,运送结束后车辆做好终末消毒。 6. 随时规范做好手卫生。 7. 预检分诊人员将患者送至发热门诊,告知患者的陪同人员在外等候,预检分诊人员从原路返回预检分诊处,执行好手卫生。 8. 监测预检分诊人员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请尽快到发热门诊排查并上报。 二.患患者及其陪护人员管理 1.患者一般管理 1.1在血液透析室期间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医用口罩。 1.2医护人员负责宣教患者及家属手卫生,患者及家属进出血液透析室及更衣前后应洗手。 1.3按照患者透析时间,疏散候机患者及陪护人员密集等待情况,嘱患者透析期间不进食。 1.4透析前后测量体温,并记录在透析治疗单。 2.在透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2.1确诊新冠肺炎的血液透析患者:应立即转移至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定点治疗,依据病情需要和医疗条件进行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或血液透析治疗。 2.2疑似新冠肺炎的血液透析患者:应终止在普通多人的透析治疗间治疗,转入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或感染病房隔离治疗的同时进行新冠肺炎排查,如病情允许可延缓血液透析治疗,如病情不允许,则在隔离病房内进行CRRT或血液透析治疗。 3.医学观察期的透析患者 分为下述两种情形: 3.1透析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因和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而需要进行医学观察时,转至发热门诊隔离病房进行单间隔离CRRT或血液透析治疗,根据病人病情,可参照医学隔离的模式进行管理,不办理住院手续,按照门诊透析的模式进行管理,其陪同家属(可以生活自理的患者建议不带陪同家属)及患者均不能离开隔离区,直至隔离期解除。需要住院的患者,转至感染病房治疗。医务人员的防护原则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务人员防护指南的通知》(大卫医政发(2020)10号)执行。 3.2透析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如因去外地或其他透析中心回来后需要隔离,但确切没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在本血液透析室(中心)与其他患者错峰透析,即错开上下机时间,安排在独立透析治疗间进行透析,结東后透析治疗间应强化消毒。无法安排在独立透析治疗间的,应在全部患者透析后,单独安排患者进行透析治疗,结末后透析治疗间应强化消毒。 4.新导入患者 4.1疫情期内无绝对禁忌证时,建议患者优先选择腹膜透析。 4.2经排查,非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以及非医学观察期,选择血液透析的患者,应收入病房后再进行血液透析导入。 4.3确诊新冠肺炎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导入。 4.4疑似新冠肺炎的患者,应收入感染病房先行CRRT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按照医学观察期患者处理,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到多人的血透治疗间进行透析导入。 4.5处于医学观察期的患者,无紧急透析指证,可延缓至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再进行透析导入。 4.6存在急透析指证的尿毒症患者,可先在急诊室进行CRRT,排查新冠肺炎后按照上述方案执行。 5.患者家属及其陪护人员管理 疫情防控期内患者的家属和陪护人员禁止进入血液透析室,由护士或护理员协助患者更衣和在透析室内移动等相关事宜。 三.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管理 1.全面摸排:动态掌握科内全体工作人员(医护、保洁、水处理工程师等)外出去向、返回驻地时间、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对于有发热、咽痛、咳嗽等症状或近期(尤其是14天内)到过湖北省或有湖北省、疑似及确诊人员接触史的人员按照我院排查流程排查、隔离。
2.建立体温报告制度:做好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本科室及合作科室医生、护士、导诊、保安、保洁员的体温上报工作,每天统一从一个出口进入,分别于上班前及下班后测量两次体温(如自觉不适可随时测量体温并监测呼吸道症状),据实上报体温情况,如有异常体温立即脱离工作环境,视情况予以医学干预,采取隔离措施。 3. 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禁止自行处理做相应检查,必须到发热门诊排查并上报科主任、护士长,由科主任、护士长第一时间上报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 4.加强全员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知识培训,科室按照院感科培训内容,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和技能。具体防护要求如下:开展诊疗工作前,需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均应洗手或手消毒;正确脱戴手套,严格执行手卫生;对话保持距离,不戴首饰,正确戴护目镜、穿脱隔离衣;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工作区域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感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规范处理医疗废物。 5. 全面落实并执行标准预防措施,接触患者时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一次性)、戴医用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视暴露风险加穿个人防护装备。 6.严格执行手卫生。 7.工作人员之间注意互相做好防护,只要见面交流,无论何时何地均要戴口罩。更衣、休息、就餐不聚集,根据情况可考虑轮流更衣、休息、就餐,减少交叉感染(如果实在做不到轮流,至少要保证更衣、休息就餐时不能面对面,更不能在就餐时交谈)。 8.工作期间医务人员除非工作需要,禁止串科室、诊室、病房等。 9.疫情期间内暂停全员交班制度,应用网络、微信等形式交接患者病情。 10.医务人员互相监督防护用品佩戴情况,互相提醒规范使用。 11. 处于医学观察期内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 12.发生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隔离治疗,其密切接触者须进行14天医学观察。 13.待岗期间要求:工作人员待岗期间以居家为主,尽量不出门不聚会不串门,勤洗手戴口罩,保重好身体,随时待命上岗,做好自己和家人的防护并做好自我管理工作,接触疫区人员、确诊病人及疑似病人要及时报备并予以隔离观察。 四.消毒隔离管理 1.使用新风系统装置,加强清洁消毒,增加换气频率。发生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关闭空调通风系统,采取凊洗、消毒措施,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运行。
2.每班次治疗后,开窗通风至少30分钟。 3.每日治疗结束后开窗通风至少30分钟后进行空气消毒,做好监测及消毒记录。 4.环境物体表面和地面的消毒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尤其是门把手、机器、床、餐桌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和地面的消毒,采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彻底擦拭消毒,并做好记录。 5.机器、床、餐桌等物体表面及地面如遇病人血液、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污染,先用吸湿材料如纸巾去除可见的污染,再用含有效氯2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终末消毒应做好记录。 6.复用器械、用具、物品,如为接触式,应一用一消毒,必要时一灭菌。 7.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置和管理医疗废物,分类、密闭运送并登记。强化口罩、帽子、手套等用物使用后作为医疗废物管理,集中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五.科室管理 1.结合科室的实际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优化候诊患者、陪护家属等候区域流程,避免人员拥挤,减少院感风险。
2.预估日常物资使用情况,做好储备:根据院里实际情况,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毒器械、医用外科口罩、防护口罩、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罩或防护面屏等。
参考文献 1.《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 2.《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中血液透析工作指引的通知》大卫医政发【2020】11号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 5.《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 者及其陪护人员管理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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