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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新冠肺炎疫情感染防控预警机制 为有效预防及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与流行,快速切断传播途径,遏制新冠肺炎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医院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感染防控预警机制。 一、防控原则 1、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全员培训,掌握新冠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措施,及时发现患者并转介到定点医院治疗,为定点医院提供精神科联络会诊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按上级要求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本单位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 3、建立和不断加强防控监测机制,重点加强各类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和管理,对公共区域以及人员密集区域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 4、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快速预警,快速反应,增强应急处理能力,精准处置。 二、预警机制 1、门诊预警 凡经医院唯一入口进入门诊的就诊人员和/或陪诊人员,经询问、追踪、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预警: 1)来自于疫区或疫区旅行史:包括武汉和/或省内外其它疫区; 2)与来自于疫区或社区新冠肺炎感染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 3)虽无流行病学接触史,但体温检测在37.3°C及以上,CT显示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2、住院患者预警 1)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体温37.3°C及以上,伴有或不伴有呼吸道症状或体征; 2)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体温37.3°C及以上,伴有或不伴有腹泻、倦怠。 三、预警处置与控制措施 1、设立门诊入口唯一通道,就诊者、陪诊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入门诊诊疗区域前均须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 2、对来自于疫区或有疫区旅行史,特别是武汉和/或省内外疫区,或者与来自于疫区或社区新冠肺炎感染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一律不准进入医院,立即通知社区进行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至少两周或直接转诊至定点医院; 3、经过预检分诊处体温检测在37.3°C及以上,需要住院的患者,必须进行CT和血常规检测,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初筛处置情况记录表》,经医院初筛处置专家小组根据CT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规范处置后,收入隔离病房治疗,并于住院第7天、14天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转入普通精神科病区继续治疗; 4、经过预检分诊处体温检测正常需要住院的患者,必须进行CT和血常规检测,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初筛处置情况记录表》,经医院初筛处置专家小组根据CT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规范处置后,收入医学观察病房治疗,并于住院第7天、14天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转入普通精神科病区继续治疗; 5、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体温检测在37.3°C及以上,无疫区接触史患者,落实发热患者日报告制度,每日监测体温至少4次,佩戴口罩并单间隔离至2周,严密观察呼吸道症状和体征,加强消毒隔离和职业防护,列入感染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和高风险因素即“两重一高”管理,每日动态评估,积极控制病情。 附件:1: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新冠肺炎疫情院内感染应急预案 2:新冠肺炎疫情感染防控预警处置小组和感染防控办公室办公室人员名单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4日 附件一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新冠肺炎疫情院内感染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加强门诊和住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落实标准预防,积极预防和应对精神障碍患者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形成联防联控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和防范院内感染,满足患者正常就诊需求,降低患者肇事肇祸风险,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综发〔2020〕70号文,《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45号文,以及国家、省市卫健委一系列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精神和要求,经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院内感染防控应急预案。 一、门诊患者就诊应急管理 院内疫情防控关口前移,严把门诊入口关,设立门诊入口唯一通道,就诊者、陪诊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入门诊诊疗区域前均须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在明德楼一楼大厅就诊入口设置预检分诊处,配置红外线测温仪非接触式粗测体温,体温异常者必须使用水银体温计复测,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与登记,根据患者病情,限制陪诊人员数量,原则上最多1名固定人员陪同,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陪同人员禁止进入门诊诊疗、辅检等公共区域,并对该陪诊人员按相关防控措施进行管理,以防范院内感染发生。由感染管理科与医务处、门诊办三科室,共同完成预检分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初筛处置和精神障碍伴发热患者初筛处置工作,制定相应职责和流程,对新入院患者进行门诊预检分诊、筛查和诊疗,详细询问新冠肺炎流行病学接触史,做好相关检查、疫情筛查和防控工作,与聊城市传染病医院建立联络会诊机制,至少有两位专家出具筛查意见,对初筛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进行排查;加强新冠肺炎症状和发热监测。 二、新入院患者实行流程管理 严格掌握入院标准,疫情期间对所有因有严重兴奋躁动、冲动伤人毁物或消极自杀自伤行为必须住院治疗,且无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的患者,建议完善体温、血常规、胸部CT或胸部X线摄片等必要检查,并确认无新冠肺炎相关特征后再办理入院。 三、设置精神障碍患者医学观察病区 医院党委召开包括感染管理科、医务处等科室参加的紧急扩大会议,研究确定设立中转病区作为新入院精神疾病患者医学观察室,将原来的老年三病区改造为医学观察室,设置三区两通道,即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对需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在入院前完成体温、血常规和胸部CT等必要检查,收入医学观察病房,且对不同入院时间患者实行单间隔离,限制活动区域,严格隔离观察治疗2周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精神科普通病区,满足新入院患者隔离观察需要,以降低交叉感染和疫情传播风险。 四、住院患者应急管理预案 对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加强探视管理,严把病房探视关,疫情期间,原则上暂停或杜绝探视,尤其是疫情重点地区及重点关注地区,采取电话、微信或远程视频等方式为患者与家属之间联系提供便利。医院负责为住院患者统一采购生活必需品,暂停接收家属外送的物品,在各电梯口、病房入口张贴谢绝探视警示,特殊情况必须探视时,按照要求询问疫区接触史、测试体温、佩戴口罩等监管措施,并强化病区清洁和消毒管理等院内感染防范措施。每日四次监测体温变化,对有发热和肺部感染症状的患者,纳入感染“两重一高”风险管理范围,实施单间隔离,三班交接并记录检测控制效果,每日上报感染科,由感染科动态监管发热病人管理,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并及时向聊城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对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和患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2周,并彻底消毒病房。 五、加强防护物品储备,落实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和消毒隔离工作。 要求医学设备科配备相对充足的医用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满足临床需要,确保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到位,确保各类环境和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到位。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的采购、储备由医学设备科总负责,每日发布进货、发放和库存使用动态;医院外环境的清洁与消毒管理由后勤保障部负责,严格住院和门诊区域的消毒管理;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各部位各部门的消毒隔离管理和个人防护进行督查和技术性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安全。 六、成立应急隔离病区 根据国家、省市卫健委等各级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和疫情控制情况,成立隔离病房,作为高度怀疑新冠肺炎同时伴有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应急治疗场所。 附件二 新冠肺炎疫情感染防控预警处置小组和感染防控办公室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长:武XX 副组长:胡XX 于XX 江XX 谷XX 楚XX 王XX 新冠肺炎疫情感染防控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于XX 副主任:赵XX 孙XX 郑XX 王XX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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