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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供应室新规范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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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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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室尚未颁布之前,现行HBV.HCV.HIV等病人使用过的器械是否还需要按照现行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做预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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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3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sxyang 的帖子

人认为,在新规范尚未颁布之前,执行现行的“预处理”应该是没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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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3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的,赞同布衣版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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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3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监测指南”也没正式出台,为什么很多医院都不再每月做空气、物表的监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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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sxyang 的帖子

依各医院的环节管理程度而定,应考虑将来为什么取消?与其抗力及消毒难度有关。如能做到密闭运送和严格防护可取消,如不考虑这些环节而机械套用,有隐患,大家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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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海阔天空 的帖子

理应该如此,但事实上作了所谓的监测,一味为了监测而监测,效果也是渴想而知的,是费力不讨好的!不是吗?因此,我现在按照新的观念,已经在工作中有意思弱化常规监测了,作为院感专职人员应该有这方面的意识和勇气,应该敢于接受新的观点并勇于去实践,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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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器械回收及处理过程中,按照标准预防的要求落实防护措施和对器械的存放要求,对HBV.HCV.HIV等病人使用过的器械没有必要做预处理.在供应室统一清洗消毒处理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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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大家都已认可新的理念,并且也有榜样,我们也就没有必要等待新的要求出台了再执行,我们可以先行一步啊!这不也是论坛很重要的作用吗?: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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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6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在水一方 的帖子

常同意布衣版主的观点。我认为在新规范尚未颁布之前,而医疗机构又没有器械清洗消毒机器设备的话,执行现行的“预处理”应该是没错的,这样可以减少、降低我们工作人员的职业暴露危险,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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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6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持风玲老师的做法,应该取消“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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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7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在水一方 的帖子

热闹啊,:D
1.HBV.HCV.HIV等病人使用过的器械与普通病人使用后的器械为什么要分开处理呢? 标准预防技术是否适用于这类病人?《消毒技术规范》当时提出预处理的目的和背景?这些因素可能是我们要思考的,如果清楚了,我们的工作可能会比《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做得更好。
2.热源监测在新规范中,新的规范是否继续要求做我不太清楚。个人认为当时88年卫生部的供应室验收标准中,对热源监测的要求是指输液器和注射器,现在这部分物品是厂家供应的,所以供应室不需要做热源监测,对一次性的无菌物品的热源监测由生产厂家提供即可,其产品质量由国家质监局负责控制,用户的责任是选择合资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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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7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风玲 的帖子

支持!热源监测没写就是不需要做。理由风玲版主已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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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新规范未出台前,应该按原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因为执行与否不是一家的事情,可能A家医院执行了,但B家医院还不知晓呢,这样容易造成管理混乱,没有出台的规范也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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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琪纹 的帖子

只要是有益的,达成共识的,有循证依据的,又何必要等规范出台呢?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去年颁布,颁布时《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同时废止,其实《规范》并没有完全废止呀。
规范是底线,如果条件允许高于规范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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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xiaolongnv 的帖子

其实我是希望好东西大家赶快用。但是在过度期间的管理很是问题,很困惑,是否该要求大家这样做呢?真的不是一两家的事情,只能是检查中有医院条件好的已经做了,提倡,有医院没有做,可以做现场的指导,但也不强求;如果现在就要求大家来做,一旦定下来,有出入的话,医院就有可能浪费投入。所以我认为现在只是让大家有所了解,结合本院情况做一些工作,但不强求大家按照这些规范来做。
管理和执行还是有区别的。尤其是在管理检查中,个别同志要求医疗机构这样或那样做,但无规范可依照时,确实医疗机构也不好执行啊,所以我们在工作过程中都是严格依照规范来进行的,不提规范以外的要求,管理必须有依据。所以好的东西医院执行了提倡,不执行只倡导但不强求。就好象我们这里创卫,大家都在说标准不统一,每个人说法都不一致,我给大家的建议是要很好的理解专家的检查,规范要求的提出来必须做,规范未要求但是好的建议并且医院有条件可以做到那就做,无条件也可以不做,这些建议应该提倡的但不是强制性的。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出台后,具体项目未出来,确实好多工作还是依照原规范在做,我们这里大家也是达成共识的,等国家的这几个具体的规范出台后,原《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的大部分内容就废止了。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国家出台法律规范的程序、相关配套文件、在过度期间的执行等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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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2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要预处理了,减少、降低我们工作人员的职业暴露危险,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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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琪纹 于 2007-12-7 13:22 发表
其实我是希望好东西大家赶快用。但是在过度期间的管理很是问题,很困惑,是否该要求大家这样做呢?真的不是一两家的事情,只能是检查中有医院条件好的已经做了,提倡,有医院没有做,可以做现场的指导,但也不强 ...

提倡的但不是强制性的,这个观点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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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zzong 的帖子

如果认为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是靠"预处理"才安全,那标准预防标准又如何理解呢?我们之所以害怕,是因为我们没有真正地选择正确的技术.更重要地是纠正不正确的工作行为,适应新的知识与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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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HIV、HBV、HCB病人使用后器械的“预处理”问题,我们医院供应室工作人员目前还接受不了取消“预处理”原因有多方面:1、观念问题   长期以来是消--洗--消,认为消毒以后再清洗更安全;2、工作行为问题  工作中不能很好遵循“标准预防”原则;3、清洗设备  因为我院是手工清洗,在清洗过程中总是觉得有危险。所以,我认为:能做好个人防护、医院有合格的排污系统、有自动机械清洗设备,不进行“预处理”是可以的。否则,进行“预处理”也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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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舟舟版主

我们医院是手工清洗,按照您的观点还是应该进行预处理的。不过预处理后形成的保护膜对消毒效果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器械是否需要专用?还是有点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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