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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2019n-CoV的疑似病例轻症者解除隔离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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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4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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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n-CoV的疑似病例轻症者,适合医疗机构院感科,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的,解除隔离的标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肺炎机制发〔2020〕19号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观察对象,应当立即离开首诊隔离点,解除隔离或转为居家医学观察。
但在武汉市的医疗机构内,感觉疾控从未参与过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所以在面临疾控机构在医疗机构内工作的缺失,医疗机构里的院感科自身必须承担起防止感染进一步扩散的任务,那么请问各位同道,解除隔离的条件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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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4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xyy_ygk 于 2020-2-4 16:25 编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九、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
体温恢复正常 3 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 1 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参照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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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4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txyy_ygk 发表于 2020-2-4 16:2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九、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
体温恢复正常 3 天以上、呼 ...

这说的是疑似轻症患者,标准应该不一样!!!!!!!!!!!!!!!!应该是参照疑似患者管理的规定里面解除医学观察隔离的标准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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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4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首诊隔离点要求   1.在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周边就近选择场所作为首诊隔离点,原则上可步行前往。”  隔离点不是设在医疗机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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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5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九、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
体温恢复正常 3 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 1 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可以参考红线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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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5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xyy_ygk 于 2020-2-6 09:59 编辑
jerkran 发表于 2020-2-4 17:11
这说的是疑似轻症患者,标准应该不一样!!!!!!!!!!!!!!!!应该是参照疑似患者管理的规定里 ...

个人愚见:医院内的住院病人不适合这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肺炎机制发〔20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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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txyy_ygk 发表于 2020-2-5 11:28
本来就没有“疑似轻症患者”这样的说法呀!疑似是疑似病例,轻症是确诊病例里的一种。

老师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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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jerkran 发表于 2020-2-6 09:30
老师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

不好意思,孤陋寡闻了,这个不是国卫办医函发的,没看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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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txyy_ygk 发表于 2020-2-6 09:56
不好意思,孤陋寡闻了,这个不是国卫办医函发的,没看到过。

是肺炎机制发〔2020〕19号,可能主要针对病人比较多的省份,医院病房不够用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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